当前位置:代表通道 >> 文章详情
远安人大大力推进机制创新 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的监督方式和重要的履职方式,也是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服务发展的重要手段。远安县人大常委会立足于提高监督实效,在认真总结过去行之有效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的基础上,将法律法规规定于履职实践有机结合,将在今年行使监督职权中积极推进五项监督机制创新。
一是启动询问监督方式。在精心准备、认真谋划并向县委专题报告的基础上,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紧密结合,紧扣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选择一个专题,启动专题询问工作,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强化审议监督。积极推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议题书面建议卡制度,即在每次常委会会议上印发书面建议卡,让没有审议发言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填写书面建议卡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不断拓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前、会中和会后围绕审议议题提出意见建议的渠道,切实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
三是加强预算监督。认真落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县委重视支持,参加省市人大及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做法,积极筹建预算工作委员会并发挥其在财政预算监督中的初审作用,提高财政预算监督实效,推进依法理财。
四是深化跟踪监督。完善深化和严格落实《县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办理落实审议、执法检查、视察意见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对专项工作报告和办理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实行“双测评”制度,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效果。
五是完善评议监督。继续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人大代表民主推荐、常委会主任会议初评、县委审核同意和常委会会议票决的程序,科学合理确定 2011年工作评议对象,以督促被评单位整改问题为重点,推进工作评议,达到围绕中心、整改问题、改进工作、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效果。(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徐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