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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自治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5-04 07:26   [收藏] [打印] [关闭]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刘光红

为更好地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法治政府,长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其主要作法是:

一、在学习上下功夫,领会精神实质。在监督法正式实施前,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进行了一次集中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让全体政府工作人员认识到了人大对政府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通过学习,让全体政府工作人员深刻理解到了如果权力不受制约,就会失衡,就会导致腐败,就会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损害,就会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损失;通过学习,让全体政府工作人员明白了接受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偏差,避免工作中的失误,以促进和推动各项工作。

二、在宣传上下功夫,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县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电视台开设法制专栏宣传监督法;二是政府各组成部门在办公场所设置了法制宣传专栏,向单位干部职工宣传监督法;三是各单位在新时代广场、文化广场、清江路等县城人口相对集中区域设置了固定宣传点,向群众宣传监督法;四是政府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单位内部举办了以宣传学习监督法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为贯彻实施监督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在落实上下功夫,保证实施效果。为保证监督法顺利实施,自治县人民政府向各部门专门发文,要求要摆正自身位置,主动把好“五关”,切实维护人大权威。一是严把决策关。政府作重大决策前主动提请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重要工作及时汇报,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和采纳,并及时反馈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二是严把汇报关。在向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前,认真对该项工作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掌握问题,制定措施;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材料的撰写,在征求和听取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的意见后,由部门负责人核稿,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重要工作报告还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通过,最后按规定的时间、份数和要求报送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对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按要求准时参加。三是严把办理关。对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同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征求意见后,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四是严把审查关。凡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都依法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后如发现错误的立即进行纠正。五是严把执法检查关。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安排,自觉接受各项执法检查,以推进政府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为确保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将制定执法责任制以及一系列规章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并对行政执法实行错案追究制度。每次执法检查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