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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落实有新“招”
日前,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向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交办函》:“要求人民政府加大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镇、村、组要及时通报必要时启动问责程序……。请人民政府根据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制定办理措施,并在8月15日前将研究及办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为了加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规范办理程序,增强办理实效,襄州区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规定,按照务实、简明、规范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交办督办的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及区人大常委会的视察、检查、调查等所形成的意见和建议,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相关委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审议意见交办函。交办函除了对承办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办理时限外,还要求将办理情况送交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承办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议意见办理的,应在限期前10日内向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报送处理方案并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在常委会上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未超过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报告机关必须重新办理,并在2个月内重新报告办理情况;若重新办理情况报告的满意度测评仍未通过的,区人大常委会启动质询、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进行跟踪督办,直到审议意见办理达到要求为止。(襄阳市襄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张志清)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