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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对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进行专题视察调研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8-16 09:22   [收藏] [打印] [关闭]

    消防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要努力构建消防安全的“铜墙铁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3月至5月,恩施州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调研组对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进行了专题视察调研。调研中,他们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有待强化。视察中发现,消防工作责任压力逐级递减现象严重,“上热下冷”问题突出。少数地方政府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发挥不明显,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力度不大。部分行业系统主管部门、乡镇、村(社区)抓消防工作主动性不强,没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部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重经济效益轻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混乱,违规生产,消防设施设备装备不足。建设工程领域“未审先建、未验先用”消防违法行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今,州级审批的项目中,有124处未验收消防工程实施而违法投入使用,其中,房地产60处、商旅文32处、学校18处、加工业4处、能源4处、民政2处、卫生院1处,其它行政机关3处。部分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建前、建中、建后消防安全服务指导不够。

(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一是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滞后。部分县市、乡镇消防规划未纳入城市或城镇总体建设和改造规划,消防规划执行率低。二是消防设施设备建设不足、维护不够。全州城市消防站缺额7个,城区消火栓缺额311个,消火栓数量低于10个的乡镇达48个,无市政消火栓的乡镇4个。部分单位消防水源、防火门等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缺失,成为“摆设”,无法承担灭火能力。三是消防装备投入不足。各地普遍缺乏处置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和石油化工等特殊场所灾难性事故的高精尖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四是消防力量亟待加强。根据相关规定,全州消防队伍应配警力1025名,缺额414名。合同制消防员待遇低,留不住人。

(三)重点区域隐患排除能力有待提高。全州“十小”场所(小购物、餐饮、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企业、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物资储存、金融证券等场所)、老旧居民区、连片“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等区域消防隐患比较突出。居住小区堵塞消防车通道、损坏公共消防设施等情况比较严重。“住改商”场所人员密集、权属复杂、职责不清,管理涉及职能部门多,成为消防监管难点。州内除野三关外,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未按照法规规定将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工程同步实施。

(四)消防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的普及面、影响面还不够广泛、深入,宣传仍然存在盲区和死角,尤其针对学生、农村留守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的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全社会主动参与和支持消防工作、自查自纠安全隐患、预防火灾风险的意识不强。部分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火灾防范措施不到位;一些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经营户重经济效益,对消防设施和装备投入不足,存在侥幸和麻痹心理。不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重维权、轻履责,常常挤占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埋下消防隐患;消防技能欠缺,重呼救、轻预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

 针对上述问题,恩施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按照“一法一条例”中“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履行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建设、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组织考核等方面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大安全事故和防控不力责任追究力度。压实乡镇(街办)、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让制度“挂在墙上”走向“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乡镇要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配备专人,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公安消防部门应进一步提高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切实增强消防安全基础保障。一是严格编制和执行消防规划。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布局等内容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改造计划。要加强规划执行监管,定期督查,严肃问责。二是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配备一定数量的精良装备器材,建好用好恩施州综合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增加非现役制政府专职消防力量,完善保障机制,合理提高人员待遇,依法为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加快建设公安消防部队湖北疗养点。三是加强乡镇、村(社区)消防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乡镇、村(社区)消防经费投入力度,将村(社区)消防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结合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扶贫搬迁等工作,改善防控设施设备条件,同步建设好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加快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强化考核验收工作。四是加强消防水源等设施设备建设与管理。要加强市政、道路交通的消防水源、防火门等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限期整改补足历史欠账,州、县(市)政府要督促未建消火栓的乡镇尽快完成消火栓建设。五是加强高速公路消防队伍建设。州辖区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立法法》第九十二条“新法优于旧法、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条例》和《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79号),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起高速公路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监管,确保高速公路消防安全。

(三)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一是加强消防安全预防。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责任意识,狠抓重点消防隐患部位和单位、薄弱环节的防控,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对“十小”场所、老旧居民区、木质连片房屋等场所的每日防火巡查。专题研究解决“住改商”消防安全隐患。房产管理部门应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二是严格消防安全执法。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职责,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消防建设要主动提前介入,全过程服务指导,对“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的建设工程,要及时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偷盗、破坏消防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住建、规划、房地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事项。建议县市政府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整改难度较大的违章建筑、店铺和机动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隐患,依法排除。三是加强消防安全治理创新。完善消防“大数据”平台,建立“互联网+消防”管理模式,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探索引入社会力量承担社会单位消防培训等职能,建立企业法人消防安全诚信机制。

(四)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法宣传贯彻普及工作,要按照国家“七五”普法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消防法的学习、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促使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共识。要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级主流媒体和新型社交网络媒体的作用,固化消防宣传“上街进企入户”工作经验,推进“消防第一课”和“村村响”工程,加强学生、农村留守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老弱病残等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实效性,通过“以案说法”、演练等形式,警示群众遵守法律规定。加强对消防安全各类责任人员的培训。建议州政府建设免费开放的公众消防教育场馆,以提高群众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谭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