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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审议“两院半年工作报告” 补齐人大司法监督短板
6月26日,老河口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作为县一级的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两院”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该市尚属首次。
开展司法工作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以往开展司法监督工作中,大多是选在一年内的某个时期选择若干方面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而极少安排听取和审议“两院半年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长期以来各地人大常委会总结、探索出来的一种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也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比较成功的和实用的监督方式。
从近年来人大司法监督的实际中看,只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而不听取和审议“两院”半年工作报告,明显的暴露出司法监督不全面、掉挡链、效果弱、周期性长等缺陷和不足。随着民主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司法机关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所担负的使命会越来越重要。地方人大常委会不听取和审议“两院”半年工作报告,带来的最直接、最明显的缺陷就是对“两院”工作不能全面了解;不能全面、及时、系统的开展监督;监督工作难以及时跟进跟踪,容易脱节、“掉链子”;对“两院”的监督只能在一年一度的人代会是上进行,周期太长,出现监督“空挡”;对每年一次的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两院”工作报告决议执行情况,也难以系统性、经常化的开展有效监督,缺乏制度化约束等等。这已经成为新时代下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一个“瓶颈”和“短板”。
创新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方式方法,半年听取一次“两院”工作报告所带来的监督效果显而易见:首先解决了监督周期长的问题。人大常委会在年中听取一次“两院”工作报告,对其半年来的工作进行深入调研、专题审议、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可以推动和促进下半年的有效开展;其次就是解决了监督“专而不全”的问题。半年听取一次“两院”工作报告,可以全面了解掌握“两院”开展工作情况,全面开展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敲响“警钟”,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整体推进“两院”工作依法扎实有效开展;再就是可以有效监督“两院”整改落实人代会上对其作出的决议以及人大代表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每年人代会上大会作出的决议以及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落实以及整改的情况如何?通过听取和审议“两院”半年工作报告这个监督平台,就可以全面详细的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第四就是通过一年一度人代会听取和审议“两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两院”半年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使监督工作环环相扣、步步衔接,丰富完善了人大司法监督机制和体系,优化了监督方式,整合了监督资源,有利于打好人大监督工作“组合拳”,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以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积极探索创新人大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是人大工作者的永恒课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以及老河口市常委会的成功实践,虽为“试水”,但不妨也是一种有益探索,值得肯定和期待,为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提供了启发和思考。(老河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柳身强)
责任编辑:吴志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