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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牢人大意识 主动接受监督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8-28 06:01   [收藏] [打印] [关闭]

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能有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等6个方面。近年来,京山市新市镇政府牢牢树立法治思维和人大意识,在工作中正确理解监督、认真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较好推动了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了创建“全省乡镇三十强,财政税收”过亿元”的目标。

一、正确理解监督。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镇人民政府作为基层国家行政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是法定的。通过几年来的政府工作实践,进一步加深了我对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的理解,也更加增强了政府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个人认为,人大监督政府工作既不是“挑刺”,也不是“过不去”,更不是找“麻烦”,而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对镇政府工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体现了责任。镇人大选举产生镇政府后,镇政府同镇人大始终保持密切联系沟通,主动要求镇人大对镇政府不能一选了之,不问不管,放任自流,镇人大而是要时时跟进跟踪,监督问效,保证了镇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履职尽责,镇人大监督之责也得到应有体现。第二,体现了推动。在镇政府的各项工作中,及时通知代表参加,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充分发挥代表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决策参与、监督促进、桥梁纽带、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了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政府工作更好地落脚生根。第三,体现了保护。政府工作千头万绪,涉及方方面面,面临的问题和矛盾错综复杂。当工作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有人大的监督,及时地批评、建议,能促使政府进一步调整思路、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恶化,有效地保护政府,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认真对待监督。一是提高站位。一切为了人民、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镇政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镇人大作为最基层的权力机关,代表了全镇人民的利益,代表人民决定重大事项,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活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将镇政府工作时刻置于镇人大的监督下,同心协力、相向而行,脚踏实地做好镇政府的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实现人民利益。二是摆正位置。镇人大与镇政府之间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的关系。作为一镇之长的我,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紧紧依靠人大,充分尊重人大意见,对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要带头执行和落实,对人大提出的批评意见虚心接受,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认真办理。三是健全机制。为更好接受人大监督,镇政府的重大议事活动必请人大参加;镇长办公会议邀请人大列席;招投标、机关物品采购询价等事宜皆有人大监督,为人大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营造了良好的监督氛围。

三、主动接受监督。一是决策前征询人大。近几年来,镇政府在行政服务中心兴建、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多个重大事项决策时,提前通知请人大参加,征询人大建议意见,最大范围吸收民意,集聚民智,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贴近实际。二是决定时通过人大。镇政府严格执行组织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凡属本镇经济文化公共事业、财政预决算计划、民政工作计划等重大问题,提请镇人大会议通过。每次会议期间,镇政府还派出若干个专班,列席各代表团的讨论,听取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并搜集整理,会后办理落实。三是实施中邀请人大。近几年来,在京华天宝园项目、农村股份权能改革等20多个重大项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的实施过程中,镇政府邀请100多名人大代表全程参加。代表们通过视察、调研、座谈、建议等方式,共为镇政府建议269条,绝大部分得到政府采纳,进一步改进了政府工作。去年6月,代表们在视察全镇农村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后,认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速度不快、治理力度不大,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专班力量、实现整体联动、加大治理力度,限期治理完成的建议,得到了镇政府的重视和办理,镇政府加大了督办落实力度。目前,全镇范围内307家养殖场已关停80家,治理达标35家,限期治理192家,取得了明显效果。四是完成后报告人大。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的制度,对人大决定后实施后工作,镇政府通过年度人大会议、主席团会议、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向人大报告,并接受人大民主评议,对建议办理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了镇政府工作的开展,促进了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近几年,共组织民主测评活动16次,测评工作21项,测评建议办理27件,满意率达到95%。去年,在“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中,代表提出了31件建议。镇政府在办理后,及时交由全镇的4个代表小组的62名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除2件因政策原因未能办结外,其余29件均得到办理,满意率为95%。(京山县新市镇政府  唐莉)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