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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9月23日在湖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甘荣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国生省长的委托,现将我省旅游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审议。
一、旅游工作基本情况
旅游是一个重要的综合性产业,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指标,在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社会教育、脱贫致富、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引擎功能。近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全省旅游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旅游经济总量和增速在中部领先,并进入全国前十位。2012年,全省接待旅游者达到3.45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2629亿元,在全国排名第十位,《2012年中国旅游业发展报告》显示,湖北旅游综合竞争力在全国排名第九位。今年1-7月,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旅游业稳中有进,全省接待旅游者达到2.17亿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6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9%和18.50%。旅游消费需求旺、投资力度大、增长幅度快,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旅游发展合力进一步增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决定》,制定系列措施,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省政府成立了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加强对旅游工作的协调。省委、省政府召开旅游发展大会和多次现场办公会,解决旅游发展难题。五年来,省政府每年预算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4400万元。各地党委、政府出台政策文件,将旅游业作为支柱产业培育。
(二)旅游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截止目前,全省A级景区达到268家,其中5A级7家,居全国前五位,4A级景区突破百家,居全国第七位;星级饭店达到633家,其中五星级19家,居中部第一位;全省旅行社总量达到1041家,其中4家旅行社跻身“全国百强社”行列。全省持证导游达到1.7万人。全省有1个中国旅游强县、12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16个湖北旅游强县、13个旅游名镇、72个旅游名村,100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6个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全省星级农家乐达到1.5万家,其中四星级以上高星级农家乐达到200家。
(三)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省旅游局与省交通厅签署了《旅游景区公路建设合作协议》,规划在“十二五”期间,使 4A级以上旅游景区与该区域骨架公路的连接线达到二级以上标准。武神、大别山等一批重点旅游公路建成通车,加之全国铁路、公路交通立体网的快速形成,我省旅游交通区位优势更加凸显。长江、汉江、清江一批旅游码头建成投入营运,通过新建或改造,我省星级游轮达到18艘。航空方面,五年来,新开通国际航线10多条,使我省境外旅游市场不断扩大。
(四)旅游品牌形象进一步彰显。省政府安排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由每年的1500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3000万元,计划到2015年增加到5000万元。“灵秀湖北”正式成为我省旅游和对外开放的主题形象品牌。五年来,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宣传促销活动,声势大、影响深、效果好,“灵秀湖北”品牌的影响力、吸引力不断增强。
(五)旅游区域合作进一步深化。率先建立了鄂渝轮值主席会议制度。积极实施“打造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战略,推进中三角旅游一体化发展,在合作机制、旅游规划、市场促销、信息共享等方面取得初步合作成果。我省与台湾成立了海峡两岸首个旅游联盟,在拉动鄂台旅游发展上做出了积极贡献。
(六)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从2011年开始,省旅游局在全省开展了旅行社等级评定,目前全省评定4A级旅行社15家,5A级旅行社11家,促进了旅行社的提档升级。开展了十大标杆旅游饭店、十大满意旅游饭店“双十”创建活动,使饭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积极推进导游体制改革,旅游行业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成立湖北旅游监察总队,市州一级全部建立了旅游执法机构,旅游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咸宁市被国家旅游局授予全国首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武汉市、赤壁市成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6个省级试点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七)旅游带动功能进一步增强。扎实开展旅游强县、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名街、星级农家乐“五级联创”,旅游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中的带动功能明显增强。五年来,旅游行业新增直接就业24.2万人,带动间接就业125.5万人。目前全省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达到300多万人,其中仅发展农家乐就带动了3.68万农户致富,户平年均收入达6万元以上,实现了劳动力就近就地创业就业,特别是在我省四大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地区,旅游产业扶贫效果明显。
(八)旅游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始终坚持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旅游方面的视察和检查工作。省人大领导和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监督和指导,深入景区、企业调研,推动有关工作落实。省旅游局积极协助,做好调研和汇报等相关工作,针对视察、调研中指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跟踪督办,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五年来,先后办理省人大代表涉及旅游方面的建议129件,做到了办结率、见面率、满意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旅游核心竞争力不强。近年来,我省旅游发展规模不断壮大,但总体上看,行业整体素质还不高,缺乏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旅游企业“小、散、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块头不大,实力不强,缺乏集聚裂变式发展的持续动力,与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的定位相比,与发达省市的先进经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二)旅游要素配套不够。针对旅游业迅猛发展态势,一些地方旅游各要素没有得到全面协调发展,旅游综合接待能力跟不上,旅游信息和咨询、旅游中转等公共服务滞后。虽然在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大交通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但区域内部、景区与景区之间,旅游交通还不完全畅通,可进入性不强。旅游文化娱乐、旅游商品开发等特色也不够突出,旅游产业链条还不够长。
(三)旅游产业融合不紧。随着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旅游产业边界越来越广,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显得不够,如在与第一产业融合上的乡村旅游、农业观光旅游,在与第二产业融合上的工业旅游、旅游制造业,与第三产业融合上的红色文化、三国文化、民俗文化旅游等还有很大空间。特别是面对当今信息时代,虚拟旅游、智慧旅游等方面都值得认真研究。
(四)旅游发展机制不活。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在推动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上力量不够,在加强资源整合、推进部门联动上活力不足,对照旅游法规定的政府相关职能还有一定差距,制约了全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旅游业在扩大内需、调整结构、转变方式中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习总书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指示和省委“竞进提质、效速兼取”的要求,努力推进旅游产业的集约化、国际化、标准化、智慧化,力争到2015年,全省接待海内外旅游者达到5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4000亿元,使旅游业成为全省重要的支柱产业。
(一)坚持依法兴旅,提升工作水平。深入推进旅游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为全省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旅游法的有关规定,大力推进依法兴旅和依法治旅,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积极做好《湖北省旅游条例》的修订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使之与旅游法配套衔接。
(二)强化政府职能,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大协调,小管理”的思路,认真履行旅游法赋予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加强政府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强化旅游公共服务职能,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为游客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服务。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监管,最大限度地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规划和促进机制,完善旅游规划体系,促进规划落地。加快旅游社会组织建设,推进旅游协会改革,充分发挥旅游协会在促进旅游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扩大旅游专项资金规模,全方位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制定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根据实际不断丰富完善。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继续采取召开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旅游现场办公的形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围绕旅游要素,培育市场主体。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进一步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和软硬设施建设,不断丰富旅游要素。大力实施旅游精品名牌战略,加快培育综合性旅游集团,做大做强旅游市场主体。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走集团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道路,支持旅游企业上市,打造湖北旅游企业“航母”,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关联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旅游新业态,延长旅游产业链。继续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旅游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服务保障。
(四)针对市场特点,加强产品营销。切实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力度,不断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进一步提升湖北旅游市场影响力。整合各类有效资源和资金,大力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策划、开发、营销、推广适销对路的多样化旅游产品,有效拉动旅游客源市场的全面增长。进一步加强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和周边重要客源地的市场对接整合,利用我省高铁网不断完善的机遇,推出一批精品线路,不断扩大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争取实施72小时落地免签政策。加大投入,更好地运用各种媒体包括新型媒体,做好灵秀湖北旅游宣传推介工作,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
(五)加强市场监管,塑造良好形象。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旅游环境、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进一步规范旅游执法行为,提高旅游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游客的教育引导,倡导文明出行,树立良好形象。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虚心接受常委会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和批评,认真研究,迅速整改,并主动及时汇报整改情况。我们也恳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继续加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激情,更加务实的作风,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努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为“五个湖北”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