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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3-27 08:59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  谭徽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3月26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认为该条例不违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违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出的规定,建议本次会议予以批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

分组审议结束后,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应邀列席了会议。委员会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经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协商同意,对该条例提出了如下修改建议:

一、删除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中的“法制机构”。

二、增加一款作为第十一条第五款:“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主体资格的登记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删除第十七条第三款中的“行政执法证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统一制发”。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