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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47名人民陪审员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7-26 01:16   [收藏] [打印] [关闭]

6月27日,保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钟熬等47名同志为保康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这是保康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对换届后人民法院陪审员进行的一次集中任命。任命前,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向社会公告所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条件、推荐(申请)期限、程序等相关事项,拟任的人选经过公民本人申请或由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推荐。法院对《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进行了审查和有关情况的调查,报请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

被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不仅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地方国家管理的重要方式,而且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熟知社情民意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做调解工作,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织调解,可实现法官专业诉讼调解与陪审员情理调解优势互补,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消除社会矛盾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保康,彰显司法公正和效率将起到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保康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杨跃进)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