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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立法 敢为人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2-08-07 08:48   [收藏] [打印] [关闭]

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现存有效的16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有3件是全国120个民族自治县(旗)首创。

一是针对农村看病难、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等问题,1991年长阳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条例》,2009年3月进行了修订。条例规定,农村五保户、孤儿、优抚对象及特困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条例实施以来,自治县卫生事业快速发展,2009年10月,“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发端长阳”被评为湖北省60张“荆楚名片”之一。

二是针对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与保护问题,2006年,长阳在全国民族自治县中率先出台了首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条例明确将民间故事等口述文学,山歌、南曲等传统音乐,撒叶儿荷、花鼓子等传统舞蹈,白虎神、向王天子等民族信仰列入保护范围。条例规定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该条例施行以来,一批高龄优秀民间艺人享受了政府补贴,撒叶儿嗬、都镇湾故事、长阳山歌、薅草锣鼓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长阳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被省政府列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2010年长阳被国家文化部再次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三是针对长阳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17.07%,明显高于全国13.3%和湖北省10.1%实际,2012年制定出台全国首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5月30日,在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法制宣传鄂西行”活动采访团副团长、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亚平对该条例表示高度赞赏,她介绍说,长阳根据本地老年人所占人口比例,积极工作,及时推出这部涵盖老年人各个方面权益保障的条例,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具有前瞻性,全票通过并不意外。(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董墉  周泽涛)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