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大会要闻 >> 文章详情

兴山县多措并举 确保农民“零”负担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3-18 01:38   [收藏] [打印] [关闭]

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是确保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致富的重大措施,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大事,因此倍受地方人大的重视。长期以来,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最大的民生实事,给予了极大关注,在监督上保持了持久的高压态势,深受广大农民朋友的好评。2012年,县人大围绕落实党的惠农政策开展了一系列监督活动,促进政府先后出台了失地农民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农村低保等政策。确保了农民负担的进一步减轻,党的惠民政策更加有效的落实。县人民政府更是依法行政,积极作为,把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推动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抓手,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精神为指导,在全县深入开展了以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深入扎实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全县实现了农民负担为零的目标。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有序性。一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查为手段,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目标的工作机制,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强化源头治理,防止和纠正涉农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发生。重点对涉农收费项目,惠农政策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强化监管,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化政策宣传,提高各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发放“致农民一封公开信”、村公开栏、张贴标语、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全面宣传了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各项惠民政策,扩大了农民对党的惠农政策的知晓率和知晓面。通过学习宣传,增强了农民知晓政策,掌握政策,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同时,还强化了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宣传与发放,2012年全县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4万余份,发放率达到了100%。

三、突出监管落实,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走样。为确保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能落实实处,全县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突破口,有效促进了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2012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纠正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工作专班对全县各村、居委会(社区)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全县林业、民政、农机、畜牧、教育、卫生、计生、城建等涉农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对农村义务教育、计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农民建房、婚姻登记、农资经营、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村级组织管理、林业等涉农收费进行了清理,全县所有涉农收费均符合政策标准,未发现违规收费现象。县林业、畜牧、农机等单位和部门主动减免涉农收费,仅县林业局每年免收采伐证工本费100多万元,县教育局减免义务教育收费330余万元。对全县89个村522个小组4.23万户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情况进行了清理,重点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土地流转管理,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一是防止村集体强行收回或流转农民承包期内的土地,二是防止出现以项目建设或公益事业为名,强行征占或变相征占农民土地等问题发生,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四是规范筹资筹劳,确保“一事一议”不越轨。全县严格坚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严格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但不能因为公益事业建设成为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借口,为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全县严格掌握政策,强化监管,既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引导农民积极开展筹资筹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又不增加农民负担。严格执行筹资每人每年不超过15元,筹劳不超过10个标准工,自愿以资代劳的每个工折资5至8元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坚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乡镇减负办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减负办审批的工作流程,确保制度规范运行。通过督办检查,2012年,全县94个村(社区)实施的83个一事一议财政奖扶项目,涉及乡村道路建设的25个,水利设施建设的58个,总投资1650.95万元,其中农民筹资168.28万元,筹劳69万个,村级自筹资金24.92万元,社会捐赠0.55万元,财政支农资金293.25万元,申请财政补助资金601.78万元,没有一个项目的筹资筹劳超过县委、县政府的规定。按照每个项目村必到,每个工程必查的验收办法,已完工的62个项目验收合格61个,合格率达到了98.39%。

五是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建立了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涉农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违规责任“追究制”等制度。长期以来,全县没有出台任何加重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在村级组织中建立和严格执行了 “零招待费”制度。建立了严格的村级债务监管制度,确保了农民负担监管有章可行,有章必行,违章必纠。建立和完善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农民负担监测、农民负担督查等制度,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制度,健全了监管网络,增强了农民负担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了农民权益保障制度,将涉农乱收费和侵害农民土地权益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大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及增加农民负担的案件做到随发现,随查处,决不姑息养奸,切实维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余丙军)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