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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依法切实保护耕地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3-25 00:40   [收藏] [打印] [关闭]

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宜昌市兴山县国土资源局认真深入贯彻执行《土地法》,用法律全力保护全县耕地不受侵害,有效地保护耕地完好无损,保证了全县粮食逐年增产。2012年,全县粮食产量到达了5.7万吨,同比增长3.9%。

一、广泛宣传法律。为了进一步更好地保护好耕地,兴山县国土资源局把《土地法》的宣传普法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深入地广泛宣传《土地法》,把《土地法》纳入全县“六五普法”重点内容,认真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农村农民学习《土地法》,教育全县干部群众要自觉严格遵守《土地法》,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2012年,兴山县土地资源局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土地法》,利用6.25全国土地日广泛宣传《土地法》,出动宣传车20台次,制作了宣传展板5块,横幅和标语106条,向群众发放《土地法》宣传手册1万多份,接受群众咨询近千人次;利用下乡、巡查进村入户为群众办事之机,对群众进行《土地法》知识的宣传;利用电视和互联网开辟专栏、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宣传《土地法》知识;自办《兴山国土资源》杂志进一步宣传《土地法》。

二、全力保护耕地。2012年,兴山县国土资源局基本完成了新一轮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并建立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4707块,落实到乡镇、村、组、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335公顷。该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本农田,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在基本农田中挖塘养鱼或发展林果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当报国务院审批。

三、严格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兴山县国土资源局严格遵守《土地法》中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建设单位征用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的法律规定。在土地审批上为了严把关口,从严审批。该县成立了土地征用审批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一支笔审批,严格把握土地征用审批关口,严禁占用耕地建房、占用耕地建设的不良行为出现。本县不能审批的土地,决不能越级审批,认真办理各种手续,手续齐全,向上层层报批。严禁有未批先使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和未报批使用土地违法不良行为。

四、严格执法监督。从严贯彻执行《土地法》,严格对耕地依法进行监管是兴山县国土资源局应尽职责,因此该局对全县土地使用情况组织得力人员,组成强有力的执法专班,实行严格执法监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严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2012年,该局对全县土地使用情况实行一月一检查,一季度执法办案,对11起超占土地面积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共计罚款5371.5元。

五、加强耕地整治。2012年,兴山县国土资源局不断加强耕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全年共争取耕地整治项目资金9630万元。完成了《兴山县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的编制工作,集中精兵强将,狠抓土地整治,峡口、黄粮、水月寺三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完成古夫、高桥、峡口三个乡镇低丘岗地改造项目投资3500万元,灾毁耕地复垦项目建设全部完成,耕地地灾有效治理,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370公顷。全县耕地整治项目建设得到了国家、省市领导专家的好评。(宜昌市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韩定海)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