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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认真落实代表建议 多管齐下强化依法治水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3-09-02 00:44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日,笔者从县政府办公室获悉,为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法治水,科学管理使用水资源,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的建议”,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综合措施,强化了《水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并责令县水利局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科学搭建宣传平台、突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打击力度、严把水资源使用入口关。通过加强水资源管理,规范依法使用水资源制度,大力提升了水资源承载能力。

近年来,随着三峡工作的兴建,兴山县县城、部分乡镇集镇、62家工矿企业、部分交通设施要随之搬迁和重建,极大地加大了水资源的需求量,有证的依法在开发,无证的也违法开发水资源,从而导致县内几个主要流域的水资源被过渡开发利用,受到了严重破坏,造成地面水逐步减少,水害逐渐增多。这些问题引起了县部分人大代表的高度重视,2012年,简锦等8位县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依法治水,科学管理使用水资源,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的建议”。很快,这一建议得到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县政府及时召开了办公会,专题研究和确定了这一建议的办理落实方案。

一、拱建平台,强化法律宣传。为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利用水资源,依法使用水资源的观念,县政府制定详细的《水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通过办宣传橱窗、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了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宣传面扩大到每个工地、每个村庄、每个百姓的心中。同时,还通过全县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水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知识的宣传普及,开展“小手拉大手节水护水伴我走”活动,力促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群体、辐射整个社会,使全社会依法用水、节约用水、关心生态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进一步面扩大了宣传宣传面,提升了宣传效果,使依法使用水资源,科学使用水资源,节约使用水资源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严格把关,强化征管质量。一是规范使用水资源,对水资源使用市场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对涉水资源企业进行了重新登记,对没有使用水资源的非法企业依法予以了坚决取缔,从而规范了水资源使用的环境。二是完善了管理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县统一制定了水资源利用许可证制度、涉水项目环境评价制度、节约用水制度、安全使用水资源制度等。使全县水资源管理步入了一个良性循环阶段。三是完善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要要求,合理确定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和管理使用办法,并坚持测算到户、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做到应收尽收,所征收的水资源费全部统筹用于全县水利建设。水资源费的征收也做到了应征尽征,全部入库。

三、突出监管,强化督办检查。近年来,县政府多次召开河道管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河道管理的具体措施。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也依法正确履职,积极履职,按照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每月对全县河道进行2次无缝隙巡查,重点河段每周不少于2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理,切实提高了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发挥了政府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同时,政府主管单门还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形成了巡查、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活动相结合,上下结合、部门联动的执法模式,对水事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在管理上,坚持了每个采砂点必须缴足保证金,必须有一块醒目的安全标识牌,标识牌上标明采砂许可范围、监督举报电话、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等,防止无证采砂和超范围乱采,便于日常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四、从严执法,加大打击力度。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管部门一是加强了河道管理,编制了全县河道采砂规划,严禁非法采砂,对河道和泄洪建筑物内的行洪障碍物坚决依法清除,确保行洪畅通。二是强化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平、公开、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营造了好的执法氛围,树立了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执法形象。三是开展联合执法。会同公安、工商、国土、城管、交通和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一年来,依法取缔了2起非法采砂和侵占河道的行为,取缔非法采砂制砖厂13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7期,扣押采砂设备10架次,强制拆除采砂企业1家。特别是对影响极坏的高岚李某非法采砂行为作出了严肃处理: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扣押挖机1台、运输车3辆。通过严格执法,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化教育感化。处罚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教育和引导人们通过法律的学习,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树立科学使用水资源的意识,在工作中该局坚持管教并举,疏堵并重,杜绝“以罚代管”的管理行为,做到以法管理,以情感人,使依法用水、节约用水、保护生态变成了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兴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余丙军)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