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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汉江水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决议
近日,襄樊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就汉江襄樊市区段水环境工作首次作出决议,要求市政府多措并举,切实保护襄樊赖以生存和发展“母亲河”。
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决议指出,实现汉江水环境保护目标仍然是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和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做好这一工作对襄樊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襄樊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政府要科学制定汉江水环境保护规划。确定汉江水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保持汉江襄樊段二类水质的各项措施,按照五年规划分解年度行动目标,做到逐年推进、逐项落实,强化综合整治效果;要认真落实汉江水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政府领导和协调,细化各部门工作责任,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能完成汉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治理任务、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实行问责追究和处理;要加快市区水污染防治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规划,新建片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对老城区排水分步实施改造,“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雨污分流;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和张湾截污干管工程要确保计划建设进度,及时投入使用;太平店污水处理厂、隆中片区污水治理管网和南渠、大李沟截污干管工程要尽快施工建设;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评、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落实减排措施,严禁超标排放,对不能实现排污治理的企业要坚决关停,造成水环境污染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效能发挥和安全运行,加强监控,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各种项目建设、生产经营作业和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完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水源污染事故,确保饮用水的取水、制水、供水安全;对尚未进入截污干管的临汉江排污口实行严格监管,市政排水口除城市应急排涝等特别紧急情况外不得向汉江开放;合理布局和严格监控河道采砂,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水上餐饮经营,在允许区域从事水上旅游娱乐活动应采取措施防止水体污染,加强船舶水污染监管,及时清理打捞库区内漂浮物;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公告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地、供水水质状况;加强养殖业、种植业污染控制,整治江滩环境污染,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这个决议的出台,标志着汉江襄樊市区段水环境保护工作步入了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襄樊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王雪锋 张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