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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恩施州学习宣传贯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4-13 03:21   [收藏] [打印] [关闭]

3月20日,湖北省恩施州学习贯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启动仪式在恩施市芭蕉侗族乡举行。州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陈亚平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副州长曹毅主持会议。州人大民族法制委员会、州民宗委、州司法局、恩施市人民政府、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出席启动仪式。  

在启动仪式上,陈亚平向芭蕉侗族乡捐赠《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本。陈亚平指出,学习贯彻落实州自治条例是全州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州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更是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享有平等地位、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及地方性事务权利的具体体现,对于发展全州各族人民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陈亚平强调,学习贯彻自治条例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在思想上要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二是在措施上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监督检查到位;三是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关注热点问题。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推进恩施州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上来。  启动仪式后,州委党校教授李福春为参加启动仪式的州、市、乡、村干部主讲了题为《学习贯彻条例、推进恩施发展》的专题讲座。  

修订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于2009年2月1日正式施行。为广泛宣传新的自治条例,州委、州人大、州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部门把自治条例的学习作为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来抓,将其列入“五五普法”规划,列入州委党校干部培训计划。州委办公室就学习自治条例,专门下发文件,提出明确要求。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自治条例单行本,分发给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四大家领导、县市直部门以及各乡镇,并在中国恩施人大网上刊载,供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同时,州人大民族法制委、州民宗委、州司法局组织学习宣讲团,进行巡回宣讲。目前,已在州司法局、宣恩县县直单位以及长潭河乡、万寨乡进行宣讲,反响很好,广大干部群众受益匪浅。下一步宣讲团将赴有关县市、州直部门进行宣讲,将学习宣传贯彻州自治条例推向高潮。    (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魏长甲  周霆)

责任编辑:陈宓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