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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加强对扩大内需资金的审计监督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4-28 01:26   [收藏] [打印] [关闭]

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地积极抢抓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争取和投入了大量资金来刺激经济复苏。如何监督这些资金健康有效的使用,是一个倍受社会关注的问题。4月17日,黄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出决定,加强对这些资金的审计监督,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测评”。

今年以来,该市想方设法抓投资、上项目,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一季度,施工项目达到414个,投资46.72亿元;还有一大批项目将陆续开工建设,预计总投资700多亿元。为保证这些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市人大常委会为解决少数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现状,支持审计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作出了《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

该决定有五大亮点:一是明确要求审计机关要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二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明确规定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和处理的原因及责任、准备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及时限、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等。三是明确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决定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报告总体性问题整改情况,由有关被审计单位报告审计查出性质严重及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由监察或司法机关报告审计移送问题的查处情况。改变了原来那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由审计机关报告,有关责任单位规避整改的现象。四是强化了责任追究。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审计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实行表决制。对表决未获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相关部门在限定的期限内继续整改,并重新报告。违反决定或拒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整改情况的,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其他监督形式。五是审计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白。(黄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胡欣荣 金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