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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强力推进城乡一体化
鄂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决定,动员市级国家机关和全市人民强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国现代化的重大战略。2008年,省委确定鄂州作为全省城乡一体化的试点城市。2009年5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鄂州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州市委也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鄂州市委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决议,强力推进城乡一体化,鄂州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作出了《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动员全市上下充分认识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循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原则,全面完成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主要任务,坚决落实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职责要求。
《决定》要求,全市国家机关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鄂州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统一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市场运作、体制创新的原则;坚持城乡联动、双向推进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原则,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把城市和农村作为有机整体,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体系,实现“六个一体化”。要着力推进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等十项改革,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加快构建以主城区为中心、三座新城(葛华科技新城、红莲湖旅游新城、花湖工贸新城)为依托、十个特色中心镇为节点、102个中心村(新社区)为基础的四位一体的城乡空间格局,积极创建百里长港示范区,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
《决定》号召,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配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适时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依法开展视察、检查和专题调研,对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市人大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视察调研,广纳民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全市人民要迅速行动起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而努力奋斗。(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陈竞春)
责任编辑:唐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