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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人大督办: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审议意见落实到位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7-06 02:49   [收藏] [打印] [关闭]

为了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6月10日,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龙带领督办检查组,对《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全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意见。

县人民政府在去年8月收到该审议意见之后,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县长姜萍先后四次召集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专题办公,研究落实该审议意见的措施并进行具体安排,经过9个月的整改办理落实,取得了可喜成绩。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县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取得明显成效。

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多形式、多种渠道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适时发布监管信息,有效提高了广大市民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不断营造了食品安全氛围。在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去年共发布食品安全工作信息200余件,向社会印发食品安全常识资料10000余份。

强化了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管。2008年,县质监部门认真开展了生产企业、加工作坊和发证产品的普查,对7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进行了清理和分类登记整理;完成了17家已获“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登记备案和审验工作;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健全了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信息网络,共聘请了8名协管员、118名信息员。县工商、卫生部门开展了重大节日期间、夏季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乳制品清查等17个专项整治,累计检查食品单位7000余户次,监督检查1200余户次,收缴不合格食品417公斤,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29件,罚款3.8万元,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经营户7家。

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得到加强。在多部门共同监督的同时,教育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了认识、管理、措施、责任、培训、把关、投入、整改“八到位”,使全县校园食品安全得到多层面、多方面、多机制的管理,有效保障了在校在园师生的饮食安全。(四)综合协调工作得到加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传达和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督办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职能作用。

确保人民饮水安全,加大了饮用水源保护力度

县政府有关部门对主要水源环境划区保护,与各乡镇、各部门建立了责任制,各乡镇组建了专职巡查员。对水源沿线人民群众进行了宣传教育,倡导养成良好的卫生、环保习惯,增强群众保护水源环境意识。环保、卫生部门定期对水源和生活用水进行检测,确保了饮水安全,2009年,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共114份,合格103份,合格率90.36%(县级合格率100%)。四是建设、质监、卫生等部门深入水厂,对生产设备进行了专项检查。

确保食品安全合格,加大了科学检验监测力度

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运用多种仪器设备,加大对各种食品的科学检测力度。县工商部门完成产品抽检和快速检测392件。县卫生部门完成定型包装和散装食品检测263件,合格237件,合格率90.01%,完成餐具消毒效果监测385家,监测面达到81.6%,检测餐具1059件,合格790件,合格率75.0%。完成从业人员体检3256人次,确保从业人员健康持证上岗。

健全食品监管制度,加大了监督管理执法力度

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制度、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制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使食品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从事监管执法的人员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参训率达到100%,有效提高了监管执法人员素质,规范了执法行为,树立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大了监督管理执法力度,从而有力保证了食品安全、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督办检查组对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更好地依法履行职权,在机构调整期间更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毫不松懈,再接再厉,为确保食品安全作出新贡献。(远安县人大常委会刘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