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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几点认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5年的发展历程证实,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保证,是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党的领导与人民意志有机统一的制度载体。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关键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构建党与人大的工作关系,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一、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实践探索而建立和发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高度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服从人民的意志,服从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就失去了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失去了灵魂。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党的组织领导和政治领导,只有通过党的思想政治工怍和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1、党要坚定不移的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应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方针,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使人大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同级党委的主张和决策保持一致。
一是积极在政治上给人大工作指向导航。要注重从规范制度入手,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向人大通报制度,使人大工作能够及时了解全局、服务全局;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及时提出任务和要求,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逐步安排人大常委会成员列席参加同级党委常委会、政府重要工作会议,落实人大在党委决策中的表达权,切实强化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逐步形成党委统揽全局,人大与“一府两院”既依法履职、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良好局面。
二是切实在工作中给人大创造条件。要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经常性地研究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给予原则性、方向性的指导,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明确人大工作任务,保障人大活动经费,做到“思想上有位子,计划上有盘子,工作上有路子,财政上有票子”,促使人大工作富有成效地开展;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组织机构建设,通过提高专职常委的比例,选择年富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到人大任职,增强人大机关的活力,强化人大整体功能;要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当成党的宣传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宣传人大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代表事迹和工作经验等情况,进一步推动人大理论和实践双重探索,扩大人大社会影响力,为人大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发挥作用促使代表工作有所作为。要充分发挥闭会期间的代表作用,不断增强代表的主体意识,主动将“官方”行为置于代表监督之下,善于把依法行政和依法接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支持代表建言献策、参加会议、开展活动看做是倾听人民呼声、接受人民监督、促进科学民主的实践过程认真落实好,促使代表以大局为重,以国家利益为重,善于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国家权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反映集中的问题,作为实施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从调研论证阶段开始,就要认真征询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强化交办、催办、审核、答复、反馈、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代表建议意见办理工作落实到位;要不断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同级党委会议、政府工作会议、参与重要政务活动等制度,扩大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实人大代表的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2、人大工作要自始至终的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落实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就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切实履行好人大职责。一是人大要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主动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努力在决定、决议中体现党委的决策意图,善于实现党委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二是要切实发挥人大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党组要善于通过党内组织生活,高度统一人大党员干部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思想认识,在关系党和国家重大利益的问题上,坚决同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尊重党的决定,维护党的统一,确保党委意图的实现和党委决策的贯彻执行。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和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重大活动、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的重大事项,都要事前向党委请示报告,经党委同意后再进入法定程序。同时,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也应及时向党委汇报,争取党委的支持。四是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和人大机关中的党员负有双重责任,一方面,作为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必须向人民负责;另一方面,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向党负责。为此,要正确认识到自己是受党委派到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的,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应该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的组织之中和党的领导之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和决定,保证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切实把表达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
在上述的基础上,我们一定要客观认识到:党的领导权不是强制、强迫、强压的产物,而是建立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的政治权威。接受党的领导不是慑服于党,听命于党,而是为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而自觉地将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从人民群众的整体意志和利益出发,推进党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使党的主张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下得到真真正正的落实。
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使党成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党的这一执政思想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完全一致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特色优势和有效途径。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开展的好坏、人大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体现出党执政水平的高低和执政能力的强弱。对此,各级党委部门和领导干部,应从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增强人大意识,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不断规范人大和党委之间的工作关系,促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党科学执政的重要保证。
科学执政,就是党要按照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真正提高党执政的科学性和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是“议行合一”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结晶。党要树立科学执政理念,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水平,就要准确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以制度完善为重点,积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着力推动科学执政能力建设。一是要通过人大立法权特别是修宪权,依法确立科学指导思想在国家和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指导党从客观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为科学执政提供思想保证。二是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决策规则和程序,通过听证制度、民意测验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等科学渠道和形式广泛征集民智,充分对党的重大决策进行协商和协调,促使党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为科学执政提供决策保证。三是要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优势,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的执政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党科学执政提供制度保证。四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科学的任免制度,完善党依法推荐干部机制,使党有效实施对国家政权机关的组织领导,为党科学执政提供组织保证。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党民主执政的有效途径。
民主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途径和最好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作为13亿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能够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意志和利益,也能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意志和利益,从而把人民的力量凝聚和调动起来,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一方面,人大代表在开会期间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参政议政,谋划发展,建言献策,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居庙堂之高谋民生”的高度集中。另一方面,各级人大及其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反映出我们国家的性质,保障了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人民手中。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深入基层,联系人民,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体现了“处江湖之远定国是”的高度民主。要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特色和根本性质,积极通过人大工作实现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有机统一,以制度保障为途径,努力加强党的民主执政能力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不断完善和扩大党内民主,就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和形式,支持和促进人大监督,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一是科学规范党与人大之间的工作关系。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人大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人大工作在依法治国和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人大意识,坚持一手抓党的工作,一手抓人大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保证人大各项权力的落实到位中去,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党推进民主执政的政权中介,在立法和决策中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把党的主张变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动规范,在党的领导下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立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有效开展民主执政活动,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和扩大党内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引导代表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好国家权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当好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言人,当好密切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依法执政的法制基础。
依法执政,就是党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理念、法治体制、法治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国共产党虽然是执政党,但7000多万党员也是13多亿人民中的一部分,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并负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把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和监督之下的义务,绝不允许因其执政地位而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践行主体,担负着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对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应予以追究,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使党的主张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是衡量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治地位和保障作用,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夯实党依法执政的法制基础。
加强和巩固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坚持依法执政理念,确保党的执政活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提高党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优势,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责。一是要增强各级党委和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要正确认识人大是依法履行职责,人大工作具有法定性、程序性、时效性、公开性、民主性,自觉带头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决议,尤其要尊重人大对党组织不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文件、决定的纠正建议,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水平。二是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正确处理好党委决策和人大决定的关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人大;对法律规定须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交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围绕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重视采纳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意见,支持和保证人大充分行使好决定权和监督权。三是支持和促进人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党委要督促“一府两院”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代表的建议意见,督促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从而把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力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达到以监督促改进,以监督求发展,以监督谋利益的目的,强化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同时,要支持人大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重大疑难案件一查到底,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力度,全面提高监督质量。四是要坚持人大依法任免和党管干部原则的有机统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推荐干部,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表决结果,不断完善人大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切实纠正和解决人大工作实际中存在的一些错误认识。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党的领导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营造了和谐的氛围,坚持党的领导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互依赖,相得益彰,增强党的意识和增强人大意识应当有机结合在一起,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是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将二者关系混淆、分开甚至对立的错误认识:
一是对人大权力认识模糊,认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就是对人大领导。导致一些地方党委在工作中大包大揽, 存在着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一些地方党委与人大之间的关系缺乏明确规范,该协调的难以协调到位,该沟通的缺乏联系桥梁,难以形成合力;一些党政部门和干部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贯彻不力,落实不够,对人大的视察、检查和人民代表的意见、建议重视不够,该采纳的没有很好地采纳,甚至应付了事;一些人大代表片面强调人大工作从属于党的工作,在党为党,言听计从,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时,言不离党意,履行代表职责时,搞形式、走过场,只以落实党委意图为责,致使人大工作处于被动状态,难以开展到位。
二是对人大监督工作认识模糊。一方面,一些党政干部把人大当成一块“橡皮图章”,认为人大工作程序就是完善法律手续,缺乏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把人大监督工作当做例行公事,对人大开展的活动不屑一顾,监督程序依法走完,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却不以为意;甚至认为人大依法监督是有意挑刺、为难工作,因此对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听之任之,消极应对,拖拉了事,造成“说了也白说”的局面。另一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监督工作中畏难情绪较重,部分同志感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工作只讲程序、讲规范,因循守旧,不敢作为,怕认真监督影响了关系不好共事;部分同志禀行中庸行事之道,“多不得,少不得,深不得,浅不得,重不得,轻不得”,被动应付工作,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监督制约方面考虑少,监督工作执行力和创造力乏弱低下,导致监督工作缺乏连续性,难以到位。
三是对党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认识模糊,认为党委的决策权高于人大决定权,往往以党委决策代替人大决定。一些地方党政联席会直接决策一些重大事项,然后以党政联合行文等形式直接决定,把人大的决定权晾在一边;有的人甚至认为,人大行使决定权是同党委争权,是削弱党委的领导。这些想法导致人大工作难作为,对重大事项更面临着想决定却有力使不出、欲为不能为的窘境,实际上是削弱了党统揽全局的政治领导。
四是对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认识模糊,认为人大就是人大常委会机关。一些同志包括部分代表对代表角色的研究不够、认识不高,没有认识到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全体人大代表,片面认为代表的作用就是参加人代会,就是一种等同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政治荣誉。因而出现换届选举争当代表,当上代表就一了百了,既不联系群众、也不参加会议,或是当选五年不调研无建议,只满足于做好本职工作,而忽视人大代表职责的履行,能推则推,怕麻烦,怕惹事,自甘自愿当个“会议代表”、“挂名代表”、“举手代表”,致使代表履职意识被淡薄虚化,代表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与时代发展和人民期望相去甚远,许多人大职权难以落实到位,既影响了人大作用的正常发挥,更阻碍了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延滞了政治文明的进步。
这些片面的将党和人大分开甚至对立的错误认识,主要源于对人大制度的误读,对人大权力的曲解,以及人大代表构成党政化、兼职化和代表权差异化的错位认识。既是对党的领导的削弱和否定,也是对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阻碍;既不利于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提高,也不利于人大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既不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也不利于激发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与创造活力。必然会影响党的执政成效,影响人大的作用发挥,最终成为违背人民的意志和时代发展的思想逆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实践中探索创立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得以实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一定要深刻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和谐统一,让它们在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中协调发展,为中国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十堰市张湾区人大常委会 陈晓军)
责任编辑:唐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