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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要增强“三性”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8-03 08:19   [收藏] [打印] [关闭]

根据《代表法》“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规定,人大代表要真心实意地同选民或者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解决好兼职多、业务工作忙,联系选民、群众少的问题。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要增强“三性”。

一是要增强联系选民和群众的责任性。《代表法》规定:“代表依照本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走访联系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是人代会会议期间工作的延续和发展,是闭会期间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方式之一。可见,人大代表履职与否,同人民群众联系与否,不仅只是代表个人愿意不愿意、认真不认真履职的问题,而是作为一名由人民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认真执行代表职务的态度问题,是否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责任感问题。因此,无论哪一级人大代表,无论其现任职务怎么样,无论其从事的生产、工作有多忙,都要以对自巳所代表的选民和人民群众或者选举单位高度负责的责任心,每年挤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倾听选民和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反映群众意愿。

二是要增强联系选民和群众的自觉性。《代表法》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协助本级政府推进工作。”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需要一定的时间,除代表所在单位给予时间保障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代表本身要增强联系选民和群众的自觉性,把走访联系选民活动视为自己工作的一部分、作为连接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闭会期间除积极参加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形式的集中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学习交流,联系选民和群众外,还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同选民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成为选民和群众的代言人。

三是要增强联系群众的实效性。对涉及大多数群众的民生问题,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较详细的调查,多方面听取选民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归纳整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可行性建议。通过联系群众,不仅要听取意见和要求,还要向选民和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有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属于本级政府或部门权限范围的问题应向群众作好宣传解释,努力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分乡镇人大办公室  王世智)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