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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大监督要生产力
科学发展观是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的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县人大常委会只有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使人大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保证县域经济在科学的轨道上又好又快的发展。从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大量议题调查、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中,从信访诉求中,无不反映出人大监督已经成为群众所盼、时代所需。
一、强化人大监督,在推动科学决策上要生产力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需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旨在推动科学决策。县人大常委会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抓住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问题,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依法进行审议,及时作出决议、决定,保证和促进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要通过对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重大事项的调查、论证、审议,提出符合实际,符合规律的完善建议,使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特别在当前我县积极推进全民创业、实现工业强县的大形势下,县人大常委会要围绕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创造基础条件,接应产业转移,充分调研,作出决议。要围绕全民创业、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镇综合品位功能,及时审议批准建设规划,加快建设进度。要针对水电供应,支持政府搞好水电供需衔接,满足生产需求,保证主导产业链正常运行;针对去年金融危机以来经济项目效益回落,建议政府快速应变,抓项目,争取上级支持,扩大投资需求,加大帮扶力度,破解企业难题,保持增速不减。要加大对财政、计划的审议决定,适时作出决议,督促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保证资金项目合理投向,推动科学协调发展。
二、强化人大监督,在整合行政资源上要生产力
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的对象是“一府两院”,重点在于整合行政资源,增强行政主体的法制、约束和服务意识,使行政活动依法、有序、协调、高效。其一,从授权环节加强监督。当前,越权审批、越权许可、越权执法,该管的事管不住,该办的事办不了,相互揽权推责任,扯皮挈肘,是当前制约科学发展的一大弊病。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以此为突破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行政权力的错位、缺位、越位和行政乱作为的问题。其二,从用权环节加强监督。加强对用权过程的监督,重点解决用权过程的利益化,要突出用权全局性、合法性、公正性、透明性、效率性的监督,使行政权力的运行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强大支撑。其三,强化评审环节的监督。通过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开展工作述职测评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实施刚性化、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督,督促政府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
三、强化人大监督,在优化发展环境上要生产力
环境是生产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主导作用日益明显的形势下,投资者为保障风险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势必对行政环境、法制环境和人文环境。环境综合实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主要依赖于各个职能部门自身的规范性和有序性,但对一个区域而言,更需要一种整体上的合力。第一,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大局,立足实际,促使国家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通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和测评,及时督促“一府两院”纠正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策、措施和做法,纠正行政和执法过程中的偏失和缺位,确保各项工作沿着科学发展观的轨道运行。第二,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党委的中心决策,以及与科学发展观有直接关联的事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事情入手,主动介入,积极工作,创新方法,督促有关部门将行政、执法行为界定在法律的范围内,定位在发展的大局中,运行在群众的诉求上,形成一体化、协调的、顺畅的、相互促进的运转格局,产生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真正推动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践行以人为本。第三,人大常委会要通过加强监督工作,将监督的重点转移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维护大局,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统筹人与自然、资源与环境、执法与服务、发展与稳定、城乡区域的协调上来,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把科学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切实为科学发展创造优质高效、和谐稳定的行政环境和法制环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传文)
责任编辑:郑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