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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思路攻重点 完善程序促发展
近年来,竹溪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监督法等赋予的职权职责,在加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监督、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方面积极探索,坚持突出法律实施重点,抓住群众关心热点,攻克监督实效难点,依法行使监督权,把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既确保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投入和建设进程,又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了较好效益。
一、廓清思路,突出重点,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我县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等方式,力求把这项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1、把法律的贯彻实施作为监督的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是管好用好财政性资金,确保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的两部重要法律。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关系到国家、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也关系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我们对这两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虽然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已基本建立,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逐步推行,但也还存在三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在宣传教育上存在宣传不深、学习不够、认识不高的问题,比如对政府采购法,当时有不少单位认为政府采购就是办公用品、车辆等货物类采购,对工程和服务之类也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就没有认识;二是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规模较小,约有半数的项目还没有进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范围;三是在机构设置上,当时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实现管、办分离,影响了机构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根据检查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向政府提出了强化预算监管力度、加强法律宣传培训力度、规范服务平台运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等四条审议意见,得到了迅速的落实。县政府经认真研究,决定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财政局剥离,与招投标中心业务合并,实现政府采购的管办分离;财政部门也迅速出台了相应的制度,要求各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未在部门预算中反映的,一律不予拨付相应款项;同时每年还组织对各单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2008年,全县实现政府采购规模9350万元,比计划节约资金1060万元;组织各类招投标活动47项,总交易额达到16274万元,节约资金近2000万元。
2、抓住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开展视察、调查,促进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2004年,按照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要求,鉴于竹溪河污染严重的实际,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实施竹溪河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决定。决定作出后,县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向上申报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该项目于2007年12月12日获国家发改委批准,核定总投资7759万元,污水收集管网从污水处理厂区至蒋家堰镇踩新桥村沿竹溪河铺设。2007年底,我们在视察城区供水工作时,发现城区唯一饮用水源位于本县龙坝乡,而在污水处理项目中并未将该乡纳入;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为保护城区饮用水源,我们要求相关部门修改设计方案,新增一条延伸至龙坝乡集镇的污水收集管网。2008年6月,污水处理厂工程正式动工。今年6月,我们组织视察组对该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视察,要求切实做好工程质量、设施保护等工作。目前,该工程已接近尾声,预计9月底即可投入运营。
通村水泥路对于改变农村面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解决广大农民出行难题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群众的参与热情高,国家投入也很大。为督促政府切实做好该项工作,2006年,我们组织视察组历时一个星期,深入全县6个乡镇20余个村组,通过现场察看、走访群众、与村组干部座谈等形式,对我县通村水泥路建设和管护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后向政府提出要进一步强化抢抓政策机遇意识、整合项目妥善解决资金筹集问题、切实加强技术质量监督等建议。近几年来,我县多次组织召开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动员会和现场会,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乡镇都把公路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县直有关部门无偿提供各种服务,为工程建设营造了宽松的环境;县交通部门抽调经验丰富的业务人员赴乡镇蹲点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从而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为抓好通村路管护,根据人大常委会“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搞好通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要求,2007年,我县采取与各乡镇签订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形式,强化通村路管护责任;2008年,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又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竹溪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二、创新方式,突破难点,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行监督,目的在于促进政府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筑好防腐防线。我们坚持创新思维、完善程序,统筹做好四方面工作。
1、提前介入,加强事前监督。一是我县人大常委会推行了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制度,每年末由各工委组织对口联系单位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同志就各自重点工作进行通报和交流,其中,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是联席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这样既了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中的重大事项,又掌握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可行性,以及资金安排、项目潜在风险等具体内容。二是在每次人代会之前,都要组织专班对计划、财政两个报告(草案)进行初审,要求政府把重大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再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三是鉴于不少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采用向银行贷款解决的情况,每一笔贷款都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审查批准。今年5月,我们还专题就政府举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向县政府提出了要认真预测今后几年的支付能力,合理控制举债比例和规模,量力而行确定建设项目的意见;并要求县政府定期就贷款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还款情况等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
2、抓好调研,加强事中监督。对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的监督,涉及计划、预算等方面,专业性较强。县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财经工委的作用,由财经工委牵头组织调研组,每年选择1-2个政府的投资重大项目,集中时间和精力,深入监察、审计、发改、财政等部门,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进行专题调研,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重点检查投资规模控制、财政资金拨付与使用、工程质量与工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等。
3、发挥审计作用,提高监督效能。审计工作对于保证人大审查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是要求审计部门把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作为重点列入审计工作年度要点;二是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过程中,派员参与审计活动,适时重点了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计划安排、竣工验收中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三是要求和支持审计部门敢于发现和揭露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法提出整改意见,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扩大审计监督影响,提高审计监督效果。
4、跟踪监督,提高监督水平。在项目的实施阶段,我们定期听取项目情况汇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视察检查,查找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作出相应的决定,推进工作的开展;对已发现的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定期报告整改情况,并在常委会会议上向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
责任编辑:郑文金
作者:罗 猛
单位:湖北省竹溪县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