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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 保护民间文化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6年6月10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实施几年来,长阳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门研究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及文化人才工作,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安排和部署,深入推进“文化长阳”建设,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一、运用多种形式,全面加强条例的学习与宣传
(一)加强宣传贯彻,全方位组织学习条例。2006年3月该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长阳自治县委就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进行全面部署。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全文以及立法说明印发《公报》,发至全县人大代表。自治县人民政府将条例印刷单行本2500册,发至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村组认真组织学习。同时,通过广播、电视讲话,就条例的意义和贯彻落实提出意见要求。自治县文体局还组织专班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重点村、组、学校进行宣传解读,在学校利用地方课向学生宣传讲解传统文化知识和习俗,在农村对文化水平不高的民间艺人逐字逐句宣读。
(二)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扩大条例影响。2006年6月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摄制组专程到长阳采访条例制定的背景情况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并在中央一台黄金时段播出。随后,湖北电视台、湖北卫视新闻频道、湖北经视、三峡电视台均报道了条例的立法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湖北经视还制作了专题片,就制定条例的意义、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三级保护网络、民间文化传承人的保护作了综合报道。《光明日报》、《湖北日报》、《楚天主人》、《三峡日报》、《楚天都市报》、《土家学刊》等报刊都登载了介绍该条例的文章。国家民委网站、三峡长阳网站均制作了条例网页。
(三)组织开展活动,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一是每年举行一次全县性大规模的民间艺术展示活动。全县11个乡镇及民俗文化村330多名民间艺人,演出《土家吹打乐》、《长阳山歌》、《长阳南曲》、《撒叶儿荷》、《薅草锣鼓》、《花鼓子》、《毛古斯》、《肉连响》及《长阳巴山舞》等优秀民间艺术节目,全面展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二是组织民间艺术比赛。近几年来,先后五次组织民间队伍参加省、市举办的民间艺术大赛,其中,长阳山歌、长阳南曲、撒叶儿嗬、薅草锣鼓、花鼓子等优秀民间艺术多次获奖;举办长阳南曲、长阳山歌、民间艺人师徒大赛,有20多名师徒分别获得“带徒传艺奖”、“学艺有成奖”,在首届清江放歌——土家歌王擂台赛上,评选出土家歌王10名,土家歌手20名,新星奖3名,特别奖1名。三是组织大型民间文化宣传推广活动,在武汉举办“土家文化周”,让长阳土家原生态文化走进大都市、走进高校,走出了一条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新路。四是充分利用高层次媒体和活动推介土家文化。2007年10月,央视《新视听》特别节目在长阳举办“山歌好比清江水”飚歌会上,组织70多名民间艺人登台表演了原生态长阳山歌、薅草锣鼓和土家撒叶儿荷。同时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运用实物、图片、文字、投影和民间艺人现场展演等手段,充分展示和推广长阳土家族民间文化。五是利用现代媒体保护民间文化。从2007年开始,在县电视台开辟了“长阳故事”和“清江美文”两个文化专题栏目,请民间艺人通过电视为广大市民传播民间文化,开辟了一个传承的新天地。
二、采取多种措施,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数据库。近几年来,长阳自治县将全县民间艺人资料和优秀民间艺术原始资料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制作成视频、音频、图片及文字等资料,建立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信息库。
二是建立非物资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从2005年开始,长阳自治县组织强大的“申遗”工作专班,形成了近百万字的田野调查资料和二十多个小时的声像资料。其中土家族撒叶儿嗬被国务院列入全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6年,长阳县人民政府公布了首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代表性项目五项,即土家族撒叶嗬、长阳南曲、土家吹打乐、长阳山歌、都镇湾故事。其中,申报的土家族撒叶嗬、长阳南曲、土家吹打乐和都镇湾故事,被宜昌市人民政府列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07年4月,长阳山歌、长阳南曲、都镇湾故事和长阳薅草锣鼓4个项目被列入首批省级保护名录。2008年2月,长阳山歌、长阳南曲、都镇湾故事被国家文化部列入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全县命名的县级以上优秀传承人40名,其中国家文化部命名的国家级传承人2名。
三是与高校联姻挖掘研究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近几年来,长阳自治县加大与高校联合研究民族民间文化的力度,先后有华中师范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音乐学院、三峡大学等高校在长阳自治县建立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教学实践基地。并与自治县联合举办了系列颇具影响力的研究活动。从2004年起,长阳自治县与华中师范大学联合进行《湖北长阳土家族民间文化保护实践研究》的项目研究,此项目分别于2004年和2006年被列入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007年7月,长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华中师范大学联合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及台湾地区的8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2008年4月,由宜昌市委宣传部、三峡大学、宜昌市文化局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首届长阳南曲学术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同年7月中旬,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华中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湖北长阳土家族民间文化保护实践研究》课题学术研究会,取得圆满成功。通过召开学术研讨会,出版学术专著,运用与文化遗产学相关的理论方法,以多学科分工协作的方式,从不同侧面对自治县20多年以来民族文化保护实践展开了历史研究和现状调查,对今后民族文化的保护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途径。
四是组织构建了县、乡(镇)、村三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网络。长阳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护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协调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县长任保护委员会主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县长任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等十二个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同时,在县文体局设立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中心,调配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保护中心的日常事务。自治县还建立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各个乡(镇)成立了3至5人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小组,传统文化保护较完整,有特殊价值的村落和民居,成立了保护小区。
三、加强领导和投入,确保条例落实有保证
一是加强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条例颁布实施后,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就条例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建立了县级领导干部联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人才工作制度。自治县县委、人大、政府、政协30名县级领导干部共联系45名文化人才;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制定了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成立了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其主要任务是:组建一个民间艺人协会,建立一支民族民间文化骨干队伍,建立一套民间艺人档案,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有一定影响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每年召开一次民间艺人座谈会。
二是成立评审鉴定委员会,使申报鉴定工作有序开展。自治县成立了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评审鉴定委员会。主要负责建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承担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代表作、传承人、传承单位和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评审鉴定和专业咨询工作。
三是加大投入,确保条例贯彻顺利实施。长阳自治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2003年起,每年列入财政预算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近几年来,全县用于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费用达200多万元。建立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表彰奖励制度,已命名表彰了2批共40名优秀民间文化传承人,给70岁以上的优秀民间艺人发放生活补贴,为20个艺术类别的3000多名民间艺人建立个人档案,整理出版了两套近700万字的巴土文化系列丛书。(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郭永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