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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大坚持探索创新 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发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12-23 00:54   [收藏] [打印] [关闭]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去年换届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紧扣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主题,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依法履行职责,总结和探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推进和谐荆门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创新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推动人大开展工作

我市人大常委会以学习贯彻监督法和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为契机,推动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创新,促进人大工作的不断发展。

(一)在思想观念上,坚持与时俱进。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常委会的首要任务就是学习监督法和相关法律,统一思想认识,并积极参与市委组织的“解放思想、开放崛起”大讨论。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围绕市委确定的“三大主题”,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努力找准人大工作服务经济、促进崛起的切入点。特别是在加强监督工作、创新监督方式上从指导思想和工作理念上有了新的认识;在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依法监督与大力支持、服务经济的关系,坚持听取代表批评意见与引导为政府工作建言献策的关系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使解放思想的成果转化为加强人大各项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工作措施。

(二)在工作措施上,与“一府两院”形成合力。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总结历届人大工作经验,提出了“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思路,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在监督过程中,既对合法正确的行为给予肯定,又对不合法、不正确的行为提出意见,督促改进工作。同时,注重教育和引导监督对象加深对监督的认识,从而增强了“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使监督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如2007年,常委会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组织视察活动并扎实开展调研,在掌握大量一手资料的基础上,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既充分肯定取得的工作成绩,又中肯指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向市政府提出了6个方面的整改意见。由于提出的意见符合客观实际,得到市政府的虚心采纳,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在工作方式上,注重发挥综合效应。人大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就是要打破模式化的概念,善于将各项法定职权结合行使,努力寻求各项工作的结合点,切实克服“两张皮”的倾向,充分发挥整体功效。在实践中,我们探索出了“三个结合”。一是行使监督权与行使决定权相结合。在监督过程中,对本行政区域内带根本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如围绕文化旅游强市建设,在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的同时,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并抓好跟踪督办,较好地推动了政府工作。二是履行监督职能与发挥代表作用相结合。注重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反馈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人大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将人大监督工作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以舆论监督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同时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重大问题,通过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核实,督促落实,使两者互为补充。我市电视台开辟的《人大在线》电视专栏,坚持每两个星期举办一次节目,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追踪报道的方式进行监督,社会反响大,督促“一府两院”改进了工作,效果比较好。

二、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一)精选监督议题,突出工作重点。准确确定监督议题是搞好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的前提。换届以来,我们在拟定监督计划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坚持围绕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大事、议大事、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六个途径选择和确定监督议题。今年初,我们还在人代会上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发函征集监督议题,同时将代表在大会上的审议发言纳入监督议题选择的参考内容,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把推进新农村建设、行政审判工作、社会治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旅游强市、工业强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确定为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将义务教育法、会计法、人口计生法和畜牧法作为执法检查的内容。从实际效果看,这些监督议题把促进发展、关注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实现了人大监督工作与群众期望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也提升了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

(二)完善监督制度,规范监督行为。监督法实施后,我们注重加强监督工作制度建设,为人大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在对过去制定的涉及监督工作的18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适应监督法实施的需要,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监督工作制度。去年以来,先后废止了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办法,修改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审议意见规则和人事任免办法;为进一步规范人代会的议事程序,拟定并提请代表大会通过了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对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对专项工作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更好地推动“一府两院”报告工作,努力改进工作,提高了常委会审议报告的实效。为确保人大监督公开落到实处,制定了荆门市人大工作宣传报道规程,对监督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规范。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对市人大常委会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办法进行了修改,实行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审计、预算编制审计、计算机联网审计、财政资金绩效审计的新做法。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促进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抓住关键环节,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为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我们着重抓了三个环节:一是及时交办调研意见。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围绕监督主题进行调研后,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及时将调查发现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向“一府两院”反馈,要求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二是跟踪督办审议意见。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及时提出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办理。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随后进行检查督办,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如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没有办理完毕,主任会议没有通过这个报告,并要求市政府继续抓紧办理,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三是及时通报办理情况,以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如为了推进全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我们通过《荆门人大工作》和网站将市政府办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向代表和社会公布,让代表和群众了解、支持政府工作,各方反应很好。

三、积极探索,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我们把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为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及时作出有关决议决定,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一)处理好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政府行政管理决定权的关系。我们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据长远性、全局性、根本性的原则,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持其依法行使行政决定权,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越俎代庖;市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尊重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法律规定的需要由人大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自觉及时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如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作出“计划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变更,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具体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规定后,我们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对预算收入(支出)总额超过原批准的预算收入(支出)总额5%、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事项,市政府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规定。

(二)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能仅限于举手表决和作出决议决定,而是把工作前移,使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成为集中民智、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过程。一是建立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的调研和科学论证制度。如市人大常委会在就加快旅游强市建设、掇刀污水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前,都组织市人大代表,特别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在审议时能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了专家咨询制度。就重大事项的有关问题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使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从专业的角度和不同侧面,认识和了解这些问题的全貌,使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科学发展观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督办机制。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只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个环节,衡量行使这一职权的实际效果,最根本的要看决议决定是否得到落实。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行使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两项职权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发挥综合效应,以保证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真正落到实处。决议决定作出后,人大常委会通过跟踪督办、跟踪问效、执行问责等措施,及时发现执行和落实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调解决执行中的实际问题,既督促执行部门认真办理,又保证了决议决定能贯彻落实,维护了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四、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换届以来,我们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以发挥代表作用为主线,不断深化代表工作内容,创新代表工作形式,促进了代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一是重点培训。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后,针对新代表对人大工作了解不多的实际情况,坚持突出重点、管用实效的原则,对代表进行分期集中培训,组织代表学习执行职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通过培训,既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意识,又解决了代表履行职务茫无头绪的问题。二是组织专业知识培训。在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前,都要及时围绕视察内容,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经常性培训。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代表小组,通过定期组织学习和开展调研、视察、检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使代表真正学有所得,学有所用。此外,还分期分批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人大代表培训班,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

(二)健全联系代表工作机制,畅通与代表的联系。为了畅通代表反映问题的渠道,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和建议“直通车”制度:通过印发代表专用信封、设立代表专用邮箱、网上代表信箱和编印代表通讯录,方便代表向常委会反映情况;各专工委建立和完善了对口联系市人大代表的网络;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选区3名市人大代表;坚持每年集中走访一次市人大代表。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般由相关的工作机构直接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然后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保障代表建议直通;对走访中代表集中反映出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工作机构通过综合整理后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后,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与市人民政府市长联席会议进行通报,并督促市政府采取措施抓好整改工作。这样做,既引起市政府高度重视,推动了政府工作,又使代表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三)抓好代表小组建设,丰富代表活动形式。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指导组建了335个各级人大代表小组。代表较为集中的地区,实行各级代表分级单独编组;代表较为分散的农村,实行各级代表混合编组。全市各代表小组基本做到了集中活动有阵地,组织学习有资料,上下联络有渠道,各自工作有特色,代表小组制度建设和考核管理也日趋完善,全年活动重点突出,效果较好。掇刀区白庙街办人大代表以“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高度责任感,在选区实行人大代表履职承诺公示,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人员往来频繁地制作了公示牌,将代表的照片、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代表应履行的职责、代表的相关知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代表为民办实事、代表履职的承诺等内容进行固定和动态公示,以使选区群众对代表工作有详尽的了解,便于相互沟通、下情上达,便于督促政府解决群众的困难和疾苦。为使代表履职不走过场,街办人大工委还组织选民对代表履职进行评议,并实行量化考核,促进代表扎实履职,受到群众欢迎,也推动了全市人大代表工作深入开展。我市龙泉、泉口等8个单独编组的市人大代表小组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较好发挥了代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四)改进建议督办方式,提高办理质量和落实率。我市积极创新代表建议办理,使建议办理落到实处,真正体现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一是及时交办。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及时交由市政府研究办理。同时将代表建议分解到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督办。二是重点督办。为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主任会议从中选择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5至8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去年以来,已督促市政府加强了农资市场的管理,完成了杨湾路改造和漳河水库拆围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跟踪检查督办。工作机构深入到重点建议承办单位、承办建议较多的单位和县市区了解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常委会还创新方式,将建议承办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已答复代表但还没有落实好、办理完的议案和建议加强跟踪督办,一抓到底。(荆门市人大常委会  魏先贵  高胜前)

责任编辑:汪在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