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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四项举措创新人大代表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01-17 08:2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08年以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把支持、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统一起来,通过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座谈会等形式,推进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创新和发展,使广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能力明显提高。

一、开展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一是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和代工委负责人开展了代表建议工作业务培训。二是委托各选举单位对市人大代表开展培训,并加强业务指导。常委会有关人员分别到县市区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培训班上作辅导讲座10多场次,培训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1500多人。三是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邀请省委党校专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对代表开展了专题辅导讲座,参学率达到97%。

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一是扎实开展“双联”工作。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工作进行了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各县(市、区)走访人大代表,并及时将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二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安排代表轮流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活动,定期向代表书面通报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寄发常委会公报和《中国人大》、《宜昌人大》和《民主与法制》杂志等措施,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三是改进服务工作。对代表活动经费的拨付,由原来的年底拨付改为年中拨付,方便各选举单位安排代表活动。妥善安排代表列席或出席人代会、参加常委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车辆、食宿等各项服务,并对无工资收入的代表给予误工补贴,为代表开展相关活动提供了便利。同时,为在宜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做好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分五期组织36名省人大代表参加了代表履职学习班的培训。

三、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一是组织在基层和边远山区的市人大代表视察宜昌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扩大代表的知情面。二是组织在宜的省人大代表对新农村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进行调研,组织在宜的省人大代表按照城区、平原、库区、民族地区开展相对集中的分片专题视察,提高了代表活动实效。

四、建立和完善代表工作考核机制。一是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对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建议、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走访选民、向选民述职、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等情况进行全面记载,量化代表责任和目标并以此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代表工作绩效考核。建立市人大代表工作目标考核制度,从代表培训、代表活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服务与联系等方面对各选举单位进行量化考核。(宜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黄小银  郑鹏)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