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江陵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首次组织5名新任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现场,宣誓人左手抚按或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国徽,庄严宣誓。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见证了宣誓仪式。此次会议通过了《江陵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办法对宣誓对象、范围、组织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江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李吉销)
责任编辑:丁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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