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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人大组织实施《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6-12-21 06:44   [收藏] [打印] [关闭]

9月1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通过后,枣阳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全市各镇人大、办事处人大联络处及开发区、管理区认真组织学习,认真贯彻实施该条例。

枣阳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一是要精心组织学习。通过召开人大代表会、人大主席团会、代表小组会,采取学原文条文、专题讲解、以会代训、交流学习体会等形式,组织本辖区内的人大代表、人大主席团成员、代表小组组长和人大工作者,讲清立法背景,介绍亮点特色,以问题为导向,力求学深学懂学透,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确保《条例》入脑入心。二是要对照《条例》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镇(办、区)人大工作机制。三是要配齐配好镇(办、区)人大工作队伍,以改革、担当的精神履行职权、开展工作,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确保镇(办、区)人大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四是要以《条例》的学习、贯彻、实施为契机,站在新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好中央、省委精神和《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开创镇(办、区)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富强新枣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枣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涂勇)

责任编辑:吴志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