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大会影像 >> 文章详情

坚持人大制度 发展民主政治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7-11-02 00:50   [收藏] [打印] [关闭]

——学习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的体会

陈  洪  波

 

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上,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八届委员会作了题为《坚持科学发展,推进改革创新,为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而奋斗》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主题鲜明、内容全面,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奋斗目标定位科学,战略举措切实可行,反映了全省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湖北加快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纲领性文件。

《报告》的主题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和带领全省人民,积极推进和谐湖北建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富民强省进程,为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而努力奋斗。

《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报告》在回顾成就、总结经验、明确目标、提出措施等部分,都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行了深刻论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要认真学习,加深理解,真正落到实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一。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国体(国家性质)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党执政的本质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内容是处理国家事务,形式是运用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政权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执政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就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反之亦然。

过去的五年,是改革开放以来湖北发展最好最快的时期之一。《报告》在回顾五年工作的成绩之一时指出,民主政治建设继续加强,依法治省工作深入推进。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告》在总结五年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之一时强调,继续坚持依法治省,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公平正义法治的前提,公平正义的法治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条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

省第八次党代会以来,省委高度重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党委和人大的关系,大力支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从2003年起,八届省委每次全会都认真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2004年8月,俞正声同志代表省委在纪念湖北省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就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表了重要讲话。2005年7月和8月,俞正声同志和邓道坤同志带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先后赴鄂东、鄂西北进行人大工作专题调查研究。10月,省委召开第三次人大工作会议,及时出台《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这对于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产生了深远影响。此后,全省市县两级党委陆续召开了人大工作会议,制定了加强人大工作的文件。2006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11月,省委及时举办省直机关学习监督法报告会,对学习、宣传、实施监督法,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7年4月,杨永良同志带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负责人赴孝感、荆州就人大制度建设等工作进行调查研究。6月至8月,就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各市州党委、人大常委会先行自查,然后在此基础上,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进行督促检查。令人振奋的是,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人大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发展民主政治、推进依法治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五年来,在立法方面,省人大常委会顺应民心,尊重民意,关注民生,根据湖北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44件,批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制定、修改的单行条例43件,为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湖北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在重大事项决定方面,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愿望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在监督方面,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依据宪法和法律,选择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在人事任免方面,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认真行使任免权,从组织上保证了国家政权机关的正常运行。在代表工作方面,全省122名全国人大代表、729名省人大代表、5333名市级人大代表、24611名县级人大代表、65257名乡级人大代表,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大的各项职权,积极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切实履行代表义务,认真执行代表职务,为湖北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信访工作方面,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家机关转变工作作风。省人大常委会共接待人民来访3万余人次,收到人民来信约2万件,经过认真协调、督办,许多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五年来,我省人大工作开拓创新,成绩斐然。诸如立法听证、委托起草、单项表决、公民旁听等等,堪称亮点纷呈,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赞扬。

未来五年,是充满机遇的五年,也是充满挑战的五年,更是大有作为的五年。《报告》确定,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是:紧紧围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着力推进小康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和谐湖北建设,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到2012年,全省经济更加发达、法治更加完善、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环境更加优美、人民更加富裕。具体到人大工作和民主政治建设,《报告》提出的目标是:民主法制建设不断进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法定职能得到加强。实现这个目标,任务艰巨而又繁重。《报告》提出相应的措施和要求是:加强人大工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地方法规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报告》为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切实加强各项法定职能,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努力完成省委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一是行使好立法权。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完善经济领域地方法规的同时,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湖北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行使好决定权。要紧紧抓住带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依法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三是行使好监督权。要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的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制约与支持相结合的实效原则、接受人民监督的公开原则,严格执行监督法,确保宪法、法律和法规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有效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四是行使好任免权。要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既重实绩,又重公论,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遵纪守法、求真务实、胸怀宽广、作风民主、敢于负责、勇挑重担、清正廉洁、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人大是由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人大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点。全省96000多名各级人大代表,要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天然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不断增强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政治责任感,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应然处于逐步提高、不断深化的渐进的历史状态和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作者系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起草小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