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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机关干部都应成为“五型”干部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9-26 08:16   [收藏] [打印] [关闭]

在新的历史时期,人大机关干部应该成为怎样的人呢?笔者根据先后在四个机关中的工作经历以及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对人大机关及机关干部的片面认识,提出人大机关干部都应成为“五型”干部。

——争做“学习型”干部,克服学习“无用论”。首先,学习是终生的事,无论你在哪个机关、哪个岗位,甚至于离岗休息,学习是万万不能放松的。学习一旦放松,人的思想必然放松,人的精神面貌必然滑坡,从而导致人的行为滑坡,长此以往,知识不能更新,能力不能提升,思想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不仅不能为机关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反而会被时代淘汰,被社会所遗忘。其次,注重学习是由人大机关干部的结构所决定的。人大机关干部从常委会主任到工委主任多是从党委政府的其它岗位转岗而来,虽然其它方面的知识较为丰富,但人大知识相对贫乏,而人大理论也有其专业性、独特性和系统性,因而转岗过来的人大干部必须加强人大知识的学习。再次,人大机关干部由于其所处的地位和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不仅需要学习人大专业知识,还需要学习有关工业、农业、财经、政法、科教文卫等方面的知识,尤其是这些行业部门都是其相关的法律的执法主体,人大机关干部要开展工作,对这些法律知识不熟知是难以顺利进行的。综上所述,人大机关干部不能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惰性思维,更不能有“学习无用”的错误思想,而应树立学习有用,学以致用的观念,勤勉学习,增长才干,工作才能得心应手,从而做一个合格的人大机关干部。

——争做“创新型”干部,克服“难以创新论”。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政协其它有关部门相比而言,有其法律的规定性和内存的规律性,这是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创新。事实上,全国各地的人大机关干部工作中在遵循有关法律框架规定的前提下,在具体的工作方式方法上做了有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法律性和社会性的有机和谐统一,效果令人满意。如湖北省远安县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在代表工作、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工作以及宣传工作,对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中期督办等方面做了有益的创新和探索,得到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好评。人大机关干部在工作中要创新,就必须加强学习,必须掌握县委的中心工作意图,必须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必须解放思想,打破僵化思想和束缚,必须既学习掌握、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又在实践中检验法律法规,及时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法规的修改、补充、完善的意见向上级人大反馈,使法律法规经过正常程序修改后更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适应社会的需求。

——争做“廉洁型”干部,克服“没有必要论”。社会有一种观点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名义上是各级各地的最高权力机关,但实际上,人大机关在人财物的控制方面并没有实际的权力。因此,没有腐败的温床和条件,是天然的“廉洁型”干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一方面,反腐败无禁区,任何单位的国家公务人员都要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人大机关干部自不能例外;另一方面,从人大机关干部的构成来看,他们多数都来自政府各职能部门,有的是多岗位工作,工作能力强、威信高,在本行政区域内人脉极好,不能说安全没有腐败的条件;第三,从人大机关所处的地位和职能来看,人大机关干部若要违规向有关部门伸手,也并非安全没有可能。因此,人大机关干部必须清廉自守、甘于清贫、甘于寂寞,做“廉洁型”干部。

——争做“服务型”干部,克服“手段馈乏论”。有一种观点认为,人大虽然不掌握人财物的实际权力,谈服务没有手段,只能是空话。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首先,依法依规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就是最大的服务;其次,就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各地党委都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把“四大家”当作一盘棋,经常交给人大一些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应该说,开展服务,有一定的空间;再次,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越来越信赖人大,通过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信访等途径向人大反映问题,提出诉求,人大机关干部虽不能直接办理有关事项,但可以通过交办、督办建议,转办督办信访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党委分忧。除此之外,还有多种多样的服务方式和途径。由此看来,人大机关干部是安全可以做一个“服务型”干部的。做一个“服务型”干部,首要的是要树立服务理念,同时要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还要必须具备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大有可为。

——争做“勤奋型”干部,克服“得过且过论”。勤做学习型、创新型、廉洁型、服务型干部,必须不用扬鞭自奋蹄,克服“提拔无望、致富无门、得过且过”的错误思想。必须勤于学习、勤于创新、勤于服务、勤于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在“五勤”中实现个人的人生和社会价值,既服务社会、履行职务,又使自己过的充实而不空虚。(远安县人大  任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