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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湖北日报   时间:2023-01-18 10:5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23年1月17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3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荆楚篇章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