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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强基础抓重点求实效 奋力开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夏卫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对人大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今年9月,栗战书委员长在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一件成一件,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近年来,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帮助下,正视随州立法力量薄弱实际,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着力点,强基础、抓重点、求实效,先后制定出台《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3件实体法,《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已经二审。
一、强基础,健全体制机制,增强立法科学性
立法工作不是立法机关的独角戏,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参与、通力配合。为夯实立法能力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健全完善“五位一体”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立法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科学性。
发挥好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地方立法全过程,充分发挥市委、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委、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和研究立法项目选定、法规修改情况等立法事项成为常态,保证了科学立法方向。
发挥好人大的主导作用。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流程(试行)》,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立法运行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立法计划通过后及时召开立法启动会议,印发立法计划实施方案,推动人大相关专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方面有序参与,形成整体立法合力。
发挥好政府的协同作用。建立立法项目申报制度,鼓励政府积极申报立法项目。健全起草责任机制,督促政府成立起草工作专班,明确起草方案,确保按时高效完成起草任务。出台《关于加强立法协调工作的意见》,畅通立法各环节与政府沟通机制,提高立法决策质量。
发挥好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走群众路线,畅通基层公众直接参与立法渠道,通过实地考察、口头访问、座谈讨论、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方法深入一线,搭建包含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全媒体的立法建议征集平台,坚持法规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发挥好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注重借助“外脑”,深化与“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的联系合作,与华科基地签订协议,委托其全程参与我市2019年立法项目起草、论证、修改等相关工作,为我市地方立法质量提高提供保障和参考。
二、抓重点,精选立法项目,增强立法针对性
立项是立法的“龙头”,是重中之重。立项立得好,把握住了正确的立法时机和立法方向,立法质量就有了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随州市特色问题和特有问题,本着选择一个项目就要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引领发展的考虑,坚持“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好中选优”原则,精准选定立法项目。
致力于巩固禁鞭成果。随州市自1996年实施禁鞭,2006年“由禁改限”。随着城市文明进程发展,各方面强烈呼吁“由限改禁”。市政府于2015年底作出禁鞭决定,实施效果良好,得到市民拥护和支持。选取《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作为首部实体法项目,为巩固禁鞭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供法治保障。
致力于保障饮水安全。随州市水流域相对封闭,无客水过境,水资源比较匮乏。市人大历来高度关注“水缸”安全,2010年提出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议案,2014年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题询问。选取《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作为首部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项目,助力“水缸”保卫战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致力于破解停车难题。随州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民生活,各方面反应强烈,市人大于2017年将改善城区交通环境作为整届督办的1号议案。选取《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作为2018年度立法项目,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构建机动车有序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致力于文化遗产传承保护。随州市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国务院1994年命名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但由于人为破坏和自然损毁严重,保护形势较为严峻。选取《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作为2019年度立法项目,为进一步保护文化遗产、增强市民文化自信、展示随州圣地风范提供了法律支撑。
三、求实效,完善法规内容,增强立法可操作性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地方立法要务实管用,能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从实际需要出发,不断完善法规内容,增强立法可操作性,确保所立之法“接地气、有特色、行得通、能管用”。
写好关键条款,抓住“核心”。按照“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原则,找准切入点,写好“关键的那几条”。针对燃放烟花爆竹“禁而不绝”问题,在《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除规范“燃放”行为外,将“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同时纳入调整范围,从源头进行管理,确保禁鞭取得实效。针对实践中“看得见水的管不住水,管得住水的看不见水”问题,在《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明确饮用水水源管理机构、供水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发挥水源保护“前哨”监管和保护作用。针对调研中市民反映最为集中的缺少停车位问题,在《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中明确多举措增加停车设施供给。
精雕细琢文字,体现“精心”。如停车立法中,就是否修改原条例名称“随州市停车服务和管理条例”问题,经多次研究论证,认为条例规定的许多措施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社区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运用包括市场调节、自我服务、行政管理、民事合同、行业自律等多种方式,“服务和管理”不全面不准确,决定将条例名称修改为“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使条例名称更加直观、准确。
充分吸收群众合理建议,回应“民心”。在《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随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制定中,群众提出的“施放电子礼炮、燃放孔明灯应同样禁止”、“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投药养殖行为也应禁止”、“机动车停车收费应区别不同性质、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等建议在法规中都得到体现,为法规生效后的有效实施筑牢了群众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借鉴省人大及兄弟市州立法经验,提高立法水平,破解立法难题,奋力开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推动随州实现良法善治。
责任编辑: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