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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立良法 求实效 助力高质量发展
襄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成佳刚
自2016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悉心指导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抓提高立法质效这一主线,先后制定出台了六部地方性法规,编制了第一个五年立法规划,搭建了立法专家咨询库和立法干部培训基地两个平台。同时,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先后参与了民法总则等48部法律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完善机制,确保地方立法有序高效推进。2018年,在全面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予以转发,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地方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有效解决了机制不畅、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全面提升立法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法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涉及重大工作职能调整、重要政策变更等重大问题的,及时报市委讨论决定。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作用,建立常委会党组定期研究立法工作例会制度。二是确立“分段领跑、全程参与”分工协作机制。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不同阶段,细化明确各相关专工委的职责分工和“主角”“配角”关系,明确法工委全程参与做好法规项目推进工作。三是建立项目跟踪推进和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四个一工作法”,即明确一个立法项目、一个领导小组、一个工作方案、一个工作专班,确保立法项目确定后“有人重视、有人办事、有序干事”。通过联席会商、实施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及时通报项目进展,协调研究重大事项,全程合力,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四是完善人才队伍培养机制。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强化地方立法专业支撑;成立地方立法干部培养基地,将立法干部培训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办立法干部培训班,着力实现立法干部培训常态化、专业化。
坚持围绕中心,聚焦绿色发展,精准把握地方立法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作为地方立法的方向和重点。已制定和正制定的7部实体性法规中,有5部涉及生态文明建设,为保护地方特色资源和生态环境擎起了“尚方宝剑”。
一是聚焦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通过水环境保护立法,制定严于国家、省级标准的保护制度,《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对汉江沿岸工业和农业面源污染、河道采砂、水上餐饮等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起到了强有力的保障作用。二是聚焦垃圾治理“顽疾”,先行先试立法。探索“一事一法”模式,先后就农村、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治理系统制定单体法规,通过“小切口、多角度”、专门专项立法,着力形成同向引领、分类施策、科学衔接的城乡垃圾治理法规体系,充分体现了襄阳改革发展中的先发优势,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三是聚焦社会文明促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坚持价值引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结合我市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利契机,及时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文明行为“社会共治”体系。
注重法规实施,强化跟踪监督,推动地方立法落地见效。国家以法治为先,法治以遵行为要。我市始终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不断强化法规实施跟踪监督,确保法规能从纸面走进现实,在发展实践中彰显价值。
一是大力开展法规宣传普及。及时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学习培训会、公益宣传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法规宣传教育。二是努力促进配套制度体系建设。授权市政府配套制定相关制度的,督促市政府在法规实施一年内,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及时制定法规实施责任分解方案,助推法规落地见效。通过垃圾治理立法,形成末端处置设施倒逼前端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新模式。目前,全市已建成集垃圾焚烧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大件垃圾处置等门类齐全的垃圾终端处置体系。今年4月,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推进会暨生活垃圾分类培训会在我市召开,省住建厅对垃圾系统治理的“襄阳经验”给予充分肯定。三是不断加大法规实施的跟踪监督力度。制定《襄阳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坚持法规实施满半年,组织开展调研督办;法规实施满一年,组织开展执法检查。2018年5月,襄阳市首批法规“一城一水”条例实施满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开展执法检查,集中听取了市政府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对《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违规在汉江水域从事餐饮经营活动”执法不力、屡禁不止的问题,督促市政府加强整改落实,并由“市民问政”栏目跟踪曝光,有效推动了餐饮船违规水上经营等问题的依法取缔。随后,市纪委启动专项调查,对5个相关部门和1个城区政府进行了专题问责,并通报全市。四是着力推进法规的司法适用。不断增强司法机关适用地方性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涉及襄阳市地方性法规的,要求审判机关应依法在司法审判中予以适用,要求检察机关要将法规的实施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2018年,南漳县检察院依据《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对某镇政府怠于履行垃圾污染治理职责一事,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南漳县首例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垃圾治理相关职能部门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地方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历久弥坚。当前,襄阳立法工作仍面临一些问题和不足,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人大主导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立法协调、立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仍需加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借鉴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开拓创新,努力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以高质量立法助力襄阳高质量发展,为法治湖北建设作出襄阳贡献!
责任编辑:丁爱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