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权威发布 >> 文章详情

关于湖北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10-24 02:20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2008年6月至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分两个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开展了执法调研。9月上旬,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前期执法调研的基础上,又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两次调研和检查共对所属7个地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了解。调研组和检查组都听取了当地政府汇报,共召开劳动保障、工会等10个相关部门组织、乡镇、村委会负责人及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农民工代表、职工代表座谈会13次;实地察看了17家不同类型企业;累计与100多名农民工代表、职工代表座谈;听取了当地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基本情况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取得明显成效。截至今年6月,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全省劳动关系总体稳定,没有因该法的实施引发大面积辞工和企业搬迁、关闭、撤资等现象。主要情况如下。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省政府即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实施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县以上政府随即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保障、宣传、司法、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贯彻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劳动保障部门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专班,负责协调、指导劳动合同文本审核、签订、鉴证、管理。劳动合同法从颁布到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起许多争论。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带头学法。部分地区还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对象,组织专门学习培训。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认识,各地都认为,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争议越大,越说明它与老百姓的利益密切;不管争议再多、阻力多大,法律都要坚决贯彻执行,保证劳动合同法在本行政区域正确贯彻实施。

2、广泛开展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广泛深入宣传。劳动合同法刚颁布不久,省政府就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劳动合同法宣传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宣传部、司法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宣传提纲,并将劳动合同法列入“五五普法”计划。各地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电视大赛、召开新闻发布会、法律讲座、宣传咨询、送法上门等活动,走街串户,深入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用人单位,广泛深入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开展多层次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市、县劳动保障局长培训班和劳动保障系统骨干培训班。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对工会工作者、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三是强化重点学习培训。重点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企业的依法用工意识和行政人员执法水平。

3、规范合同文本,完善配套制度。一是规范合同文本。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时印制近30万份新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在多个网站发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参考。各地也都相应地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劳动合同文本。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建立职工名册制度的通知》,规范职工名册内容。研究起草《湖北省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暂行办法》和《湖北省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法》。对《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提出修改或者提升立法层次的建议,对厅发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地市也都对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4、采取多种措施,严抓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是加强指导服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组成专班,深入用人单位开展指导服务,帮助修订劳动合同文本,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合同签订、解除、终止等环节;武汉等地完善了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流程,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行“全天候受理”。二是强化沟通协调。各地通过召开各类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座谈会,促进企业法人与劳动者的沟通,改进服务,了解企业贯彻实施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通过媒体了解公众关心的热点和社会各界的不同反应,发挥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化解争议。三是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省劳动保障部门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年检重要内容,严格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程序和手续,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各环节规范合法。

5、加强劳动监察和仲裁,加大重点行业监管。针对农民工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情况,省劳动保障部门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开展劳动合同重点执法检查,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把个体经济组织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督促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些地区针对劳动合同签订与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监察活动,把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督促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特别是加大对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劳动合同订立情况的监察力度;大部分地区加大对农民工集中的工程建设、住宿餐饮、纺织、服装加工等重点行业的年检和巡查力度,对劳动合同签订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地人大加大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研、监督和检查,有效地促进了该法的贯彻实施。

二、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1、增强了劳动合同意识。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培训,在全社会强化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该法的实施,企业的守法意识明显增强,职工的依法维权和参保意识明显提高,全社会对企业和劳动者各自权利、义务的关注度有较大提高。

2、推进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今年,湖北省把提高劳动合同的签定率作为重点,采取“三个一片”(劳动年检覆盖一片、专项检查扩大一片、日常巡查补充一片)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律的实施,严抓劳动合同的签订。截止6月底,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30842户,涉及职工201.73万人,责令补签劳动合同20.58万份。通过了年检的单位,基本实现了劳动合同全覆盖。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3、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延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使企业转变固有的用人模式和陈旧的用人观念,探索建立新的用人制度。特别是一些较大规模企业更加注重劳动者的利益和发展,更加注重企业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建立一些新的制度措施,提高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体意识。湖北卫东机械化工有限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全新服务的理念,积极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和业余文化生活,把职工自己对企业和自身岗位的认识择优编发成《员工语录》,形成了自己的企业文化,促进了企业长足发展;部分企业积极改善职工作业、生活环境,注重体贴关爱职工,设立了各种奖励措施,通过开展重大节日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为有突出贡献的职工举办生日宴会、退休宴会、包机送职工回家过年等活动,促进了劳资关系的和谐。

4、营造了企业平等竞争环境。许多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有的企业按法律规定为职工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而有的企业则没有按规定缴纳,如此一来,守法的企业要比违法的企业多付出“成本”,企业处在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状态。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对劳动者社会保险的缴纳,所有的企业都必须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大家都处在一个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了。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劳动合同法在我省实施8个月来,虽然全面稳步推进,劳动关系总体稳定,但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法的认识不足。一是有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增加了企业成本。一些管理本不规范的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增加了企业成本,对法律的实施持消极、观望态度。一些企业把原来没有全面履行的社会保险等违法成本等同于企业新增生产成本;二是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合同反映强烈。由于一些企业本没有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缺乏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他们认为该法的实施增加了企业管理难度,加大了管理成本,执行起来阻力大,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等于给了职工“铁饭碗”;三是部分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只注重保护了劳动者的权利,而忽视了企业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有些劳动者虽然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受工资待遇等影响,他们说走就走,而对此种情况,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没有约束性和惩罚规定,企业对此没有应对手段;四是部分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一些劳动者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将影响自由流动,“捆住”了手脚。优势劳动者特别是一些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高技术人员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长期合同)将影响其向更高层次发展,不利于自由流动。弱势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务工人员认为自己农闲上班、农忙务农,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能来去自由了。还有些劳动者把签订劳动合同当成“卖身契”,不愿意签订;五是部分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由于目前社会保险不能跨地区自由转移接续,劳动者离开工作地,只能带走个人承担部分,而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不能带走,所以不少人认为还不如拿点现钱好。还有些劳动者认为参加保险,个人还要承担部分费用,影响了个人眼前收入,只看重眼前利益,忽视了长远利益,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2、中小型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率低。部分小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习惯于传统用工方式,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很多中小型私营企业没有专门从事劳动用工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劳动规章制度缺乏,有的企业是边建设边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包括生产和人力资源管理)比较低。劳动者流动性大,频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和转移社保关系,增加用人单位管理成本;部分行业代办员、促销员,非全日制用工、多重劳动关系等多种用工形式并存,用工主体不清、关系不明;农民工就地转移,农闲上班、农忙务农、家庭成员轮流上班,导致劳动合同难以签订和履行。餐饮服务业、建筑等企业由于人员流动性太大,很多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离开,劳动合同签订难以规范。

3、劳动合同法有关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保险制度,但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等办法尚未出台,影响劳动者参保积极性,多重劳动关系如何参保没有规定。特殊工时制度不完备,纺织行业“三班三运转”、季节性工种忙时加班闲时休息的工作时间无法确定,食品生产行业两班12小时工作制等超时加班现象普遍存在。基层工会组织难以组织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劳动定额,致使部分企业随意提高劳动定额标准或者压低计件单价,变相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保护、年休假等配套制度尚未出台,影响劳动合同的签定和履行。国务院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虽然对一些条款进行了明确,但还有一些规定仍需进一步明确。

4、劳动争议案件大量攀升。今年1-6月,全省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14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50%。在已经结案的案件,仲裁调解占35%,仲裁裁决占45%,其他方式处理占20%。从争议原因看,涉及劳动报酬1018件,占10%;涉及社会保险3087件,占30.4%;涉及解除劳动合同2293件,占22.6%;涉及变更劳动合同81件,占0.8%;终止劳动合同291件,占2.9%。劳动争议案件攀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地加大了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增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扩大了案件受理范围、延长了劳动争议案件申诉时效和劳动仲裁费用的免除。三是多年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显现,公民法律意识普遍增强的结果。

5、多种因素的影响,制约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一是生产力水平不高。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承受力弱、管理运行不规范,使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难以到位。二是原材料的上涨、人民币的升值和金融政策的调整等因素,造成企业负担过重,一些出口企业利润下降,有些企业把原材料价格上涨、成本增加也认为是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影响,从而制约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几点建议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全面正确理解、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认识,使各方全面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法律条文,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切实提高职能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从而提高全社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

二是规范劳动合同,切实解决劳动合同执行难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建筑、小型私营企业、小作坊和个体工商户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的管理,针对此类用人单位劳动者流动性大,劳动合同签订、解除频繁,社保关系难以转移等特点,探索制定完善有效的配套办法和措施,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程序和内容,切实提高签订率,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证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

三是突出重点,加大劳动争议仲裁、监察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公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制,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注重在“扩面”和“规范”上下功夫。

四是要加强深入调研,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办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尽快制定与劳动合同法相配套的制度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企业法人和劳动者各自职责与义务,并相统一。制定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明确劳动者延长工时待遇、劳动保护等具体规定。通过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全面实施,在完善法规和分类指导上下功夫。

五是企业要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职工主人翁意识。长期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给企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企业要尽快转变观念,树立职工主体意识,切实加快现代化管理步伐,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规章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培养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发展平台,注重企业长远发展。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履行劳动合同,扩大民主参与,落实职工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工会职能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六是各级人大要加大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议各级人大要时刻关注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政府部门执行较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督促政府尽快制定配套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注重实施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完善配套办法及措施,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为下一步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法规做好前期工作,积累第一手资料,打好坚实的基础。

(马永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