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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与基层的“直通车”
郑文金
2008年11月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会议在武昌翠柳宾馆召开。省人大各专(工)委及办公室负责人、江汉区等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各立法基层联系点的负责人及联络员、法规工作室相关处室负责人等近60人参加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为便于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更好地了解掌握基层实际和第一手信息,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省人大常委会在2008年初着手在全省建立若干立法基层联系点,作为沟通省人大与基层的桥梁和纽带。6月份,在认真研究、探索的基础上,法规工作室拟定了《关于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工作方案》,并报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审定。7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推荐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通知下发后,相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向省人大推荐了一批各方面条件较好、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积极性高的基层单位和组织。经认真分析、综合考虑,省人大常委会于9月中旬确定了首批9个立法基层联系点。这些基层联系点分布广泛,从性质上看,有的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的是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还有工业、商贸企业,有较强的代表性;从所处地区看,有的在江汉平原,有的在偏远山区,有的处经济较发达地区,有的处经济欠发达地区,体现一定的综合性。近期,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召开联系点工作会议,正式启动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
会上,省人大及有关专(工)委的领导向立法基层联系点进行授牌、颁证,并向与会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基层联系点赠送我省地方性法规中英文汇编。大家还就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谈了自己的看法和打算,并围绕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同志对省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有的认为,这是立法形式上的创新,是“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的很好结合,有利于防止立法不切实际、法律泛滥,克服部门利益倾向,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促进法的顺利实施。有的认为,立法源于基层,源于实践,可以使立法工作更贴近生活,能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加检验环节,是立法集中民智的很好形式。基层的同志纷纷表示,要增强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以主人翁态度做好联系点工作。有的人大提出,要将联系点工作与法制宣传工作、执法检查以及信访工作相结合,及时反映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让群众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同时把民意及时反映给省人大。有的联系点提出,要加强调研,认真收集企业和居民群众的意见,及时报送省人大。有的提出,要开好“三个会”,建立“三个制度”,实行“三专”即专人、专职、专场。与会同志还建议省人大每年将立法相关信息和资料予以通报,并加强指导,适时开展培训工作,提高联系点的建言献策本领。
刘友凡副主任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说,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现实要求,是在立法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推进“开门立法”的新举措。各联系点要把握好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这个重点,认真开展调研,将基层的意见和情况及时反映上来;要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向省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和要求,使立法更好地服务人民大众,服务改革发展稳定;要围绕立法中的主要问题及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向省人大提出建设性意见,便于人大改进立法工作,保证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应当积极指导、帮助辖区内的基层联系点开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规工作室主任张绍明强调指出,省人大各专(工)委特别是法规工作室要做好联系、服务工作,将联系点工作做好做实,充分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作用,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为我省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