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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民族地方特色 提升民族立法质量
民族立法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于1984年成立以来,经过20多年的努力,先后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8件、修订4件、废止3件。条例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诸多方面。这些条例的制定为长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在立法工作实践中,自治县人大注重突出民族地方特色,通过不断探索,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工作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坚持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出发点和归宿。改革开放30年来进行的各项改革,就是改革同先进生产力要求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改革和调整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民族立法就是把自治地区改革的成功经验用法律加以规定,巩固改革的成果,同时对改革实践予以引导和规范,扩大改革的功效。自治县成立20多年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在立法中,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贯彻始终。在制定的法律文件中,规范经济秩序和行为的占80%,如:为促进农村经济由单一的粮油生产向多种经济齐头并进发展,使高山反季节蔬菜等新型特产农业成为实现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经过反复调研论证,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2月22日通过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对作为农业税收中主要税种的农业特产税制定的单行条例,条例将“高山反季节蔬菜”纳入农业特产税产品目录,有利于自治县平衡税赋,有利于集中部分财力用于高山地区蔬菜基地建设。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农业特产税的征收行为,简化征管程序,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快了自治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促进了特产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中央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调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文件的规定,该条例已不宜继续实施,为此,按照立法工作程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月12日通过了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的决定,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近年来,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相继颁布,自治县人大认真开展自治法规清理工作,凡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自治法规,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近几年来,先后修订了自治县自治条例、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废止了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条例、自治县计划生育条例、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重新制定了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立法实践中,充分运用宪法和有关法律授予的权力,准确把握和运用好变通权。如2005年重新制定的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丧偶再婚等一些特殊人群的生育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实践结果表明,调整后的规定,既没有影响人口控制水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对未生育者生育权利的尊重,较好地控制了自治县人口数量,自治县人口再生产出现“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率、高计划生育率”的良好态势。同时,通过立法,加大向上争取政策的力度,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优势。如在制定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明确规定要“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扶持和帮助,依法享受国家关于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和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优惠政策待遇。”对于通过争取国家和上级政府对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扶持政策提供了法制保障。
四、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无论是在立法项目的选择、立法计划的制定,还是法规起草、调研、审议等各个环节,都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认真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努力做到民族自治法规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立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为了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方面,于1994年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自治法规工作程序的规定(试行)》,2001年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形成和办理暂行办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查规范性文件办法(试行)》,2005年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规则。同时,还分年度制定了立法规划。这样,使自治县的立法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务副主任 杨明寿)
责任编辑: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