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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领导充分肯定我省农村扶贫立法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9-12-28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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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09年11月2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适应了新形势的需要,体现了“大扶贫”的理念,对各项扶贫措施予以具体化,充分反映了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新部署,充分反映了我省多年来扶贫工作的成熟经验,充分反映了贫困地区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与原条例相比,更加完整充实、更具时代特征、更具湖北特色、更具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各级政府在农村扶贫工作中的责任,将农村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农村扶贫;二是转变扶贫方式,把开发式扶贫与开放式、救济式扶贫结合起来,由单纯的钱物帮扶向提高自我发展能力转变;三是细化了扶贫内容与主要途径,实施产业化扶贫,综合运用整村推进、扶贫移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多种手段;四是明确了扶贫项目管理与资金的具体用途安排;五是重视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在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的基础上,进而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它将是一部能够为我省贫困地区父老乡亲带来福音的地方法规。
我省农村扶贫立法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12月1日,国务院扶贫开发办主任范小建在省扶贫开发办呈报的《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上批示:“这又是一个突破。我看今年湖北省的大会交流,可以以‘扶贫立法’为主题。请他们讲讲认识、做法、重点问题和打算”。
新修订的《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将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我们相信,新条例的颁布施行,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农村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