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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创新 继往开来——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会议综述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1-04-22 09:21   [收藏] [打印] [关闭]

魏保华

四月的江城,柳绿花红,春意盎然。4月2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灯火辉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会正在这里隆重召开。

学习贯彻吴邦国委员长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回顾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分析我省地方立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研究部署2011年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工作,是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他强调,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湖北法制建设,关键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下,突出实效、实用、实施,提高立法质量,增强地方特色,不片面追求数量,更不要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重复立法。

他说,今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报告深刻阐述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和基本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吴邦国委员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的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为实现湖北科技发展、跨越式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是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李鸿忠指出,我们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第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第二要进一步突出湖北特色;第三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第四要进一步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鸿忠书记的讲话总揽全局,立意高远。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给与会代表带来了极大的信心和鼓舞。

掌声如潮,信心如帆,与会者汇聚共识放眼未来。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省委统战部部长苏晓云主持会议。他强调,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地方立法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这个重要历史节点上,对地方立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传承创新,继往开来,意义重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标志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新的形势、新的实践、新的任务,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吴邦国同志重要讲话和十一届全国人大、省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提高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保障宪法法律在我省有效实施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认真履职,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局面,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几番沧海桑田,几多风雨兼程。改革开放30多年,我省地方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止今年4月,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39件,现行有效的171 件,批准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89 件,现行有效的80 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2 件;与此同时,省政府制定规章340件,现行有效的193件。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使湖北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地方政府立法工作?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说, 坚持”四个注重”,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 坚持“四个转变”,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立法计划任务圆满完成。她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意义重大。我们要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中的重要作用,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制支持,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新的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友凡就本次会议的贯彻落实,联系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实际,提出了“七个落实”:一是抓好学习的落实,结合实际,认真学习,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在全省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二是抓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三是抓好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四是抓好法规评估和清理工作的落实;五是抓好科学民主立法的落实;六是抓好法律法规实施的落实;七是抓好立法理论研究的落实。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洪波在大会发言中报告了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情况和2011年立法工作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他说,我们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立法安排,精心谋划,把计划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环节,确保今年的立法项目能均衡有序地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审议。着重处理好活力与有序的关系,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规范与引领的关系。他表示,省政府法制办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部署和各位省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履行职责,当好省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为加快法治湖北建设进程、推动湖北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黄文平向大会作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立法计划和实施五年立法规划有关情况的说明。他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目的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时光荏苒,地方立法在开拓中前进,在创新中发展。

2008年4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换届后的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2012年度立法规划》。该立法规划,是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以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为突破口,进一步增强法规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在注重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更加关系民生的社会领域立法为宗旨,列出了五年立法项目90件,其中,一类项目59件,二类项目31件。经过三年的共同努力,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和通过省本级地方性法规33件,其中24件是立法规划一类项目,其余9件是五年立法规划之外的,截止目前为止,一类项目完成率为41%,二类项目今年已启动3件。

翻阅曾经的工作记录,感受共同跳动的脉搏。经济领域立法、社会领域立法、生态领域立法、民族立法……围绕着这一个个发展热望和百姓呼唤的关键词,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亮点纷呈。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范兴元、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法规工作室和研究室负责人;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人;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负责人;省工、青、妇组织负责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长阳、五峰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负责人等近200人出席了会议。

与会者认为,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地方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总结经验,分析趋势,在完善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地方立法工作需把握“五个不变”。即:坚持党的领导、体现人民意志的政治方向不变;服务科学发展和地方改革开放的中心不变;维护法制统一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原则不变;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根本途径不变。

…………

共识在这里凝聚,意愿在这里表达,智慧在这里汇集。顺应民意、集中民智,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

会议最后在热烈的气氛中结束。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以如此雄厚的气魄,以跨越式的姿态继续法治湖北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