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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7-15 08:36   [收藏] [打印] [关闭]

7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自2005年以来,为适应新时期推进立法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特别是面对地方立法实际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立法具体工作制度、工作方法上的又一次改进。

《意见》分六个部分,涉及立法各具体环节和程序,重点在立法选项、提前介入、协调配合、常委会审议以及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在立法中的作用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如《意见》规定,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部门起草法规的应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对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的指导,及时提出意见;省政府法制办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法规草案前,应提前将法规草案送省人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对一些重要立法事项可以联合开展调研、论证;经主任会议决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争议较大的法规重要事项,可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中安排召开联组会议进行审议;建立完善立法质量评估评价制度,对人民群众比较关注、实施中反映较多的法规的实施效果或者重点条文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对有关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及必要性进行评价等。

(法规工作室经济法规处  郑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