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权威发布 >> 文章详情

积极探索创新 改进地方人大工作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9-11 01:16   [收藏] [打印] [关闭]

近年来,我们在人大工作实践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在思路上与时俱进,在工作上持续创新,为促进“一府两院”工作,保障和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发挥特色,完善机制,提高民族立法质量

近年来,我们先后制定了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了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废止了自治县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条例,今年,我们启动了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的立法程序。截止2008年7月,我县已制定、修改、废止自治法规22件,其中制定16件、修改5件、废止1件。在民族立法实践中,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一是突出民族地方特色。我们在立法时,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建设“新型工业强县、特色农业大县、生态文化旅游名县”战略,着重在民族政策和民族经济发展上进行深入研究,突出长阳“老、少、山、穷、库”的特点。如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着眼于建设“生态文化旅游名县”的目标,突出自治县所要保护的重点,突出长阳生态环境的特点,创造性制定了相关条款;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顺应了我县建设“特色农业大县”的现实需要,针对我县高山蔬菜面积大、产量多的实际,重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的经营使用、农产品生产者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二是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我们所制定的单行条例中,立项选题属于经济建设方面的有10件,涉及到个体私营经济、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清江库区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旅游管理、乡村公路建设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内容。

三是坚持立法与执法并重。我们在开展立法的同时,分年度有计划地对本民族地区贯彻执行民族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促进自治法规的的贯彻落实。如2006年我县制定出台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后,我们去年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使这部全国县级第一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专门条例全面实施,政府启动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依法建立了保护组织,并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专门工作机构,对传承人及传承活动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和鼓励政策,建立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使我县日渐失传的民间传统文化得以保护。

二、围绕大局,关注民生,认真开展监督工作

近年来,我们以贯彻监督法为契机,认真总结监督经验,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

一是科学选择议题,高度关注民生。去年换届以来,我们先后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教育、民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8个关系民生的专项工作报告,对动物防疫法、公务员法等5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移民等6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查。为提高监督质量,在召开常委会会议之前,我们结合各项议题,组织专题调查组深入乡镇、县直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调查,并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广泛收集人大代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内容翔实的调查报告,经过主任会议讨论修改后,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开展会前视察,使审议更有深度、更有力度。如2007年常委会议听取审议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过程中,会前在组织专题调查组调研的基础上,还组织部分组成人员深入到县一中、职业教育中心、津洋口小学、龙舟坪镇中心学校,视察校园建设、设施设备、学校管理等情况,听取各学校负责人对教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全面了解全县教育工作现状;召开会议时,专门邀请4名教育系统的市、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针对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等方面的建议10余条。审议意见转交政府后,得到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政府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新增700万元,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小伙食补贴、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抢抓“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机遇,争取项目资金2000多万元,新扩建校舍32000多平方米,消除各类危房23000多平方米;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近200万元为全县农村中小学校配备了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实现了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校校通”。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为了进一步规范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我们以监督法为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先后修改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执法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制定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工作流程,使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更具可操作性。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工作水平,常委会建立了会前学法制度,在每次常委会议召开之前,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轮流主讲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常委会议审议时“审之依法”、“议之有据”。

三是强化跟踪督办,提高工作实效。在听取报告、执法检查之后,及时将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函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常委会报告办理情况,同时由相关工委负责督办,使监督工作一抓到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去年我们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后,针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的建议抓好跟踪督办,政府及动物防疫部门扎实整改,将动物防疫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取消了动物防疫收费,全县30多万农民从中受益。

三、密切联系,丰富活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我们在代表工作中做到了“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学习,努力提升代表素质。去年换届后,我们委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人大代表及时进行了系统培训,今年2月中旬召开自治县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前,我们对人大代表又集中进行了培训,邀请华中农业大学教授、担任过多届省人大代表的严煤教授和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余跃进同志向代表讲授人大制度知识,介绍代表履职经验。同时,不定期组织代表外出参观学习,吸收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拓宽视野,创新思维。

二是强化联系,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并实行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议或活动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凡召开常委会议,都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力争在届内每位人大代表都能够列席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片联系代表小组制度。常委会25名组成人员分成6个组,分别联系全县11个乡镇的代表小组,定期参加代表小组的活动。

三是强化督办,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我们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每次人代会一结束,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就及时将代表建议分类整理,转交给“一府两院”办理。同时,我们每年从代表建议中筛选确定5件重点督办的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领衔,通过专题视察、与代表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距离县城8公里的潘家塘小区过去被人们戏称为“污水塘”,主要是由于清江下游高坝洲水电枢纽工程兴建蓄水、津洋口防护工作建设后,改变了潘家塘小区丹水河道原来的自然走向,使潘家塘成为一潭死水,“臭气熏天,蚊蝇成群”。人大代表十分关注,在多年的人代会上提交建议要求治理,政府及相关部门限于财力,办理过程中采取汛期化学药物消毒、杀菌,只能“治标”不能“治本”。2006年初召开的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又有多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根治潘家塘的建议,我们将其确定为重点督办的建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数次深入调研、视察,并与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由政府纳入2007年兴办的9件实事之一。政府认真研究,改进办理方式,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的新路子,对潘家塘河滩土地公开拍卖,招商引资1.2亿元,填筑“污水塘”,开发建设用地360余亩,用于建设以农副产品、建材、旅游产品为主的市场,实现了治污与开发的双赢。

四是强化管理,充分发挥代表职能作用。建立了代表履行职务档案,开展代表定期回选区述职活动,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办法,定期公布代表联系选民情况,使代表的履职情况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增强代表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近两年,代表共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210条,被采纳了185条,为选民办实事、好事230件,联系选民530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杨明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