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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专题汇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9-12 06:39   [收藏] [打印] [关闭]

9月5日下午,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常委会秘书长范兴元在会上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作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周坚卫,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友凡,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规工作室主任、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经济法规处处长付正中参加了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在汇报时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概况,认为我省过去28年特别是过去5年的地方立法实践,一个显著特点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自履职以来,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具体立法工作中注意把握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及时将省委的建议和主张变为人民意志,重要立法项目如监督法实施办法先后两次向省委专题报告;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将《湖北省武汉城市圈发展促进条例》列入今年立法预备项目,并组织开展立法调研;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在立什么法、怎么立法等问题上充分考虑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坚持“开门立法”,开展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使地方立法与基层实现“直通车”,《湖北省著名商标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法规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五是坚持立法方法创新,结合立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在提前介入、协调配合等方面予以创新和突破;六是坚持立、改、废的统一,2008—2012年五年立法规划中修订及废旧立新的项目占47%,同时,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

省人大常委会在汇报中,还就进一步加强省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宣传、进一步加强人大立法干部队伍建设等提出了建议。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清泉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予以高度评价,希望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坚持立法创新,更加注重立法质量,为我省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法规工作室 郑文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