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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立法保护城市规划区丹霞地貌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4-07-11 02:02   [收藏] [打印] [关闭]

4月28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主任会议,讨论了州人民政府关于恩施州丹霞地貌保护立法工作有关事项。

据了解,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丹霞地貌约100平方公里,其中恩施城区50平方公里,建始盆地23.4平方公里,来凤盆地32平方公里,地貌景观主要表现为群山、孤丘、断崖等,标志性景点主要有恩施城区挂榜岩、来凤仙佛寺、建始朝阳观等。恩施丹霞地貌作为自然遗产,有其独特的观赏价值、文化价值、科研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近年来,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乱挖山、乱砍树、乱采石等破坏丹霞地貌的现象,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必须引起警醒,切实加以解决。2013年9月,恩施晚报采写的新闻内参《抢救恩施丹霞地质公园刻不容缓》,引起了州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11月18日,州委、州政府召开丹霞地貌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形成了州委《关于丹霞地貌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3】3号,)要求把丹霞地貌保护工作纳入立法范畴,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条例。恩施晚报推出《山·城之争——关注州城山体保护与开发》连续报道,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11月8日,恩施州电视问政节目播出州城山体保护话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州人大长期关注丹霞地貌工作,早在2008年,何义发代表就提出来了州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保护丹霞地貌及其资源刻不容缓》;2014年1月,朱胜武代表提出了州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号建议《关于加强恩施丹霞地貌保护和开发的建议》。2014年1月,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将丹霞地貌保护立法工作纳入2014年度工作计划,制订《恩施州丹霞地貌保护立法工作方案》,并完成相关筹备工作。州政府印发《恩施州丹霞地貌保护立法工作方案》(恩施州政办发【2014】21号),明确了丹霞地貌保护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

4月11日,恩施州丹霞地貌保护立法起草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提出,本项立法是恩施州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积极探索,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积极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此次立法起草工作;要提高立法深度,注重法律条款的实用性与操作性;要具备前瞻性目光,加强条例与城市规划的有机结合。会议认为,地貌保护立法项目比较单一,保护范围有限,人民群众对城市规划区包括地貌保护的山体保护更为关心,要拓展保护范围。

经州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将州人大常委会原定恩施州丹霞地貌保护范围拓展为恩施州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立法项目名称调整为《恩施州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条例》。州人民政府将按照人大立法的要求和程序,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措施,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地开展《恩施州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确保2014年9月底以前提交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恩施州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提供法制保障。(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谭刚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规划局  吴祖贵  罗学军)

责任编辑:唐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