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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 步伐坚实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8-01-18 08:46   [收藏] [打印] [关闭]

范兴元

省人大、政协换届以来的5年,我省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主法治理念创新发展

我省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些年来,我们省在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同时,遵循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理念,推进以法制化为导向的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由政策之治到法制之治的转型。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我们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建设的目标之一鲜明地提到全党面前。随着党的执政理念的发展,民主法治建设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实现了较大的跨越。

我国建国以来的实践表明,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仅与党的执政理念有关,而且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发展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早已是执政党追求的目标,但前些年我省在有些方面却不容易做到,近几年做到了。比如,强行拆迁、强行征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老百姓权利的现象,曾引起群众极大不满,近几年得到遏制。我省每年要拿出几十亿给基层,惠及困难群众,体现改革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精神。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圆满完成

选举权是公民最重要的民主权利。按照法律规定,2006年下半年开展的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2004年修改宪法和有关法律后的首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重要实践,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以《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为重点,加强了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

一是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动员。二是成立由省有关方面组成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措施,通报各地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法律问题解答、宣传和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的衔接。三是建立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联系点制度。四是依据法律,结合实际,具体指导。到2006年12月底,全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取得显著成效

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既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推进依法治省的首要任务。5年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重要位置,统筹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为构建和谐湖北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5年共制定、批准和修改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100件。这些法规的制定、修改和施行,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积累了许多经验。一是统筹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近年来制定和批准的经济类法规占47%。同时,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重视抓好社会领域和其他方面的立法,其内容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环境资源保护、民族宗教侨务、司法与行政执法、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占总数的53%。二是扩大立法民主渠道。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委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暨湖北省立法研究中心和有关单位,起草了《湖北省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草案)》等法规草案。启动了立法听证程序,公众的踊跃参与和建言献策,为立法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重视发挥法律专家的作用,加强立法顾问组建设,进一步明确立法顾问组的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三是创新立法方法。2006年5月,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对《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中有关对占道经营违法行为实行“暂扣物品”的规定争议较大。全体会议对该项规定进行单项表决,未获通过,“暂扣物品”的规定从该条例草案中删除。会议随后对条例建议表决稿进行表决,获得高票通过。这样,更能体现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是立法工作中的一项创新。

过去的5年,法治政府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省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切实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努力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制定并实施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见,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方面取得良好效果。5年来,政府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逐步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财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投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推进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大力实施依法治省战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立法,扩大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公众参与度,确保法律法规严格实施。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坚持凡是可以下放的权力一律下放,凡是可以取消的收费一律取消,凡是可以精简的审批一律精简,清理和大幅度减少行政许可、登记、审批、收费项目,减少和规范了行政审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加强同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协商,认真听取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决策咨询研究机构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民主科学决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通全省电子政务网,完善政府信息公布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打造“服务政府”。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民主选举和民主协商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过去5年,我省不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进一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这一民主制度的包容力、影响力不断扩大,在我省政治生活中稳定、持久、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多种形式进行政治协商形成制度,主要包括民主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确保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地方权力机构,参与地方重大事务的管理。确保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中任职。人民政协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党委坚持对关系全局工作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决策之中与政协进行协商。同时,认真听取和对待人民政协所反映的各方面意见,并把这作为实施民主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开创了新局面。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基层民主扎实推进

基层是社会的基础。在基层,实行群众依法自己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自己管理自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力,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2003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了较大发展。

一是开展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活动,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省农村普遍实行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按期换届、直接选举、两委“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前几年换届后,村委会干部人数精简、素质提高,9万多名村干部中,党员占77.5%,高、初中文化程度分别占46.7%和48%,女性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大幅度增加。全省共有社区居委会干部近15000名,主要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得到提高。全省98%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98%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7%的村建立了财务监督(民主理财)小组。二是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制度建设。全省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以职代会为制度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制率达到80%以上。

人民直接参与的形式日益丰富

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就是人民直接参与的主要内容。经过50多年的努力,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基层群众参与制度,今后还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与完善。

人民直接参与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国家机关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采取多种途径,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

与,听取人民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仅以立法工作为例,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召开座谈会、公布拟审议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实行法规草案招标制、举行立法听证会、立法咨询、成立立法工作顾问组、成立立法研究中心等方式,为公民参与立法创造条件,直接征求公民意见。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还邀请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公民法律意识全面提升

普及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思想,使公民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解决矛盾和冲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

5年来,我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落实“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增强了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了普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功能作用,完成了“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我省通过“四五”普法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一是法治意识进一步得到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掌握通用法律知识和本部门的专业法律知识,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二是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省直机关绝大多数单位做到了以强化法治观念为主线,以促进依法行政为目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基本上达到了司之有章,行之有规,动之有据。三是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四是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促进了精神文明建设,也促进了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水平的提高,维护了改革、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为经济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