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其他报道 >> 文章详情
《中国人大》杂志|湖北:法治之花绽放荆楚大地
《中国人大》杂志2025年第14期,刊发了《湖北:法治之花绽放荆楚大地》。
湖北:法治之花绽放荆楚大地
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7月30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相关决定,确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黄石、十堰、襄阳、宜昌、荆州等12个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此前,武汉市作为较大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十载春秋,硕果盈枝。从制定修改《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到制定《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从出台《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到制定《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翻阅十年来湖北省各市州的立法答卷,一幅幅聚焦中心大局强化法治保障的生动画面跃然纸上。
湖北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制定的一部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法规为各市州高质量发展构筑善治之基,吹响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法治号角,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以法治守护荆楚人民美好生活。
回应立法需求 强化支点建设法治保障
“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职责,确保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使人大立法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始终同向同行、保持同频共振。”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选题的过程中,我们加强指导把关,引导各市州科学选择立法项目,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现实发展需要的突出问题开展针对性立法,使立法切实聚焦大局所需、问题所在、群众所盼、特色所有,立法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为助力地方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科学技术要打头阵。武汉是科教资源大市,近年来,武汉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如何通过地方立法促进科技创新应用、培育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夯基赋能?2025年4月23日,武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该条例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中心规划与建设、创新主体与活动、创新人才、产业创新、科技金融支持等方面作出规定。条例的制定对推动武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带动省内各市州协同创新,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已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副省级城市较早制定的关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从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注重推广应用、突出安全保障等方面,规范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以法治护航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商业应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迈上新台阶。
聚焦城市更新和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孝感、襄阳先后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系统化、全域化、规范化为海绵城市建设谋篇布局,为打造“会呼吸”的韧性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紧扣发展所需,鄂州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助推花湖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建设,营造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聚焦历史文化保护,湖北省各市州以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化传统,让历史文化在时代浪潮中生生不息、源远流长。襄阳是楚文化、汉水文化、三国文化的重要发源地。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围绕古城墙保护、古城保护、古山寨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出台4部“小切口”法规,以法治助力文化传承发展。
黄麻映红大别山,红旗漫卷鄂豫皖。作为全国著名革命老区,黄冈市红色文化遗址范围广、数量多、价值大。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为守好红色根脉、赓续红色基因筑牢法治基础。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以法治留住红色文化的“根”与“魂”。
为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增强城市独特的文化标识,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以法治之力留住城市根脉,推动城市转型发展。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随州市曾随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让随州的地域文化和历史文脉得以在保护中传承发展。
十堰市制定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将武当山现存5000多件文物、66处古建筑及建筑遗址的一砖一瓦全部纳入保护之列。咸宁市制定古桂花树保护条例,随州市制定古银杏树保护条例,助推地方文化标识与文旅品牌打造。恩施出台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等,推动保护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推进协同立法 守护长江母亲河
“楚地阔无边,苍茫万顷连。”让“千湖之省”碧水长流,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的深情嘱托,也是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湖北省各市州不断推进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各地聚焦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绿色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襄阳市制定鱼梁洲生态保护条例,加强长江内沙洲生态环境保护。黄石市制定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矿山生态修复条例,明确规定城乡开发建设边界,确保偿还生态环境“欠账”。十堰市先后制定山体保护、扬尘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四部条例,从山体到大气、从地表到水源,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咸宁市制定淦河保护条例,以法治呵护自然生态。随州、恩施、黄石、黄冈等市聚焦饮用水水源保护进行针对性立法,以最严格的制度保障饮用水安全。
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及其生态服务功能的公共性,需要加强省际省内协同立法,综合上下游、左右岸的实际情况,构建协同治理长效机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结合省域发展布局,研究出台加强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协同立法指导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促进区域流域共治,全面助推流域综合治理。
长湖是湖北第三大湖泊,地跨荆州、荆门、潜江三地,是江汉平原重要的调蓄湖泊和生态屏障。三地推进长湖保护协同立法,坚持以水系为脉络、流域为整体,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和制度藩篱,统筹推进长湖流域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坚持生态共治、发展共享,凝聚保护合力。
2023年12月,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批准修订后的《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新制定的《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2024年1月26日,潜江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长湖协同保护的决定。“两条例一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
2024年9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一区域协同立法,为推动沮漳河“一河共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府澴河,作为长江中游北岸的一级支流,一路流经随州、孝感、武汉三市。为保护和改善府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武汉、随州、孝感三市积极开展府澴河流域协同立法。
2025年3月1日,《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和修订后的《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同步施行。三地的条例专门设置“区域协作”章节,回应府澴河流域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的制度需求。
从“分治”到“共治”,从“小快灵”精准靶向发力到区域协同立法,湖北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丰富立法方式方法,为“千湖之省”湖泊保护穿上法治甲胄,共筑长江大保护的坚固防线,共护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聚焦基层治理 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湖北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恪守立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做到法规草案“到群众中去”,意见建议“从群众中来”,将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转化为具体法规条文,让每一部法规都饱含民生温度,确保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回应百姓期待,武汉市在全国较早出台聚焦托育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托育服务促进条例》,助推“幼有善育”和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武汉市还先后制定住房租赁条例、终身学习促进条例、养老服务条例等,不断增强城市治理和民生改善制度供给。
住宅小区是基层的“神经末梢”和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武汉、孝感、宜昌、黄冈、随州等地先后制定物业管理条例或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5年,十堰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十堰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列为年度重点立法任务,以问题导向深挖治理痛点,以开门立法凝聚社会共识,为破解物业领域“顽疾”探索法治新路径。
面对人口老龄化形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仅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而且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民生举措。黄石作为传统工业城市率先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随后武汉等地先后制定相关条例,以法治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宜昌、孝感、黄冈、随州等地围绕各类交通工具管理制定地方性法规,破解城市发展突出难题。荆门、十堰、咸宁等地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法治引领社会风尚。
为了确保市州立法质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专班对各市州立法实行全程跟踪、全程指导、全程服务,还经常组织各市州对具有代表性的法规进行联审联评,共享立法资源和基础保障,推动市州立法能力不断提升。
沉淀过往,序启新章。新时代新征程,湖北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将扎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努力使每一件法规都成为服务中心大局、反映人民意志、体现地方特色的“良法”,推动法规落地见效,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法治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