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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6 07:07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0年5月4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石川副主任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为捍卫宪法尊严,夺取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胜利,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廉政建设,努力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建设,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把维护稳定放在首位;要继续抓好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密切同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