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3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6-26 07:24   [收藏] [打印] [关闭]

——1990年4月29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澍钦

各位代表:

我就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一年的检察工作主要情况,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1989年,我省检察机关在省委的直接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督监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的各项决定,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为稳定局势,维护治安,发展经济,保卫国家安全,发挥职能作用,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大力推进廉政建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省委的指示,全省检察机关把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第一位任务,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强工作措施,增强侦察意识,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特别是我们党和国家取得制止动乱、平息暴乱的决定性胜利后,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推动反贪污、贿赂斗争深入发展。据统计,198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968件,比上年上升137%;经审查,已立案侦查3949件,比上年上升184%,其中贪污案件2259件,比上年上升150%,贿赂案件1006件,比上年上升619%,偷税、抗税、假冒商标、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684件,比上年上升97.7%。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经济犯罪分子1927名,侦查终结后,经审查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731名,不构成犯罪的169件案件已撤销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办案,追缴赃款及赃物折款4756万余元。

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主要进行了以下方面工作:

1、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敦促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自首坦白。《通告》规定从8月15日至10月31日,凡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行为的人,如果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积极退赃或有检举他人犯罪等立功表现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对于拒不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两高”《通告》的发布,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贯彻执行《通告》,当作落实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来抓,当作紧急任务来抓。从8月15日至10月31日,两个半月中,全省检察干警夜以继日地紧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和执行“两高”《通告》,形成强大攻势,敦促一批经济犯罪分子走上自首坦白的道路。据统计,在《通告》限期内全省检察机关共接待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违法犯罪人员自首坦白有3185名,交代违法犯罪金额23839700余元,在自首时退出赃款及赃物折款17561600余元。从经济犯罪人员自首坦白的情况看:一是大案要案多。自首坦白的人员中,有县处级以上干部61人,犯罪金额在 1万元以上的520人,其中 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437人,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51人,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31人,50万元以上的1人。二是贪污、贿赂案件占相当大的比例。贪污的1323人,占41.5%,受贿的1239人,占38.9%。三是一人自首,带动一串。。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从查两封匿名举报信人手,到一个工厂宣传《通告》,触动该厂50名经济违法犯罪人员自首坦白,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枣阳市检察院办理一起经济犯罪案件触动42名贪污、受贿的违法犯罪人员自首坦白,交代罪行。有一些犯罪分子在开始时观望、犹豫,我们对于先自首坦白的及时按《通告》规定精神依法从宽处理,政策兑现,在《通告》限期最后5天内有946人自首坦白,在《通告》限期最后一天,有的地方检察院出现了犯罪人员排队等候接待自首的场面。

《通告》期满后,依照法律和《通告》的规定,执行党的“坦自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自首案件严肃认真地抓紧了查证处理工作,既注意贯彻《通告》的从宽精神,又注意宽严有度。截止今年3月底,自首坦白的3185人,经查证核实已作出处理决定的有2957人,其中罪行严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155人,已构成犯罪,依照法律和《通告》的规定可以不判处刑罚,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的1133人。贪污、受贿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属一般违法违纪行为,转有关部门作党纪、政纪或其他处理的1669人,对于那些顽固抵赖拒不自首坦白的犯罪分子,检查机关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据统计,自《通告》限期之后去年11月至今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1882件,依法逮捕犯罪分子592名。在《通告》期限结束后,我们曾一再宣告,《通告》规定的时间虽然是有限的,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是不变的,自首坦白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一切有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只有悔罪自新才是唯一出路。去年11月以来,又接待191名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人员自首坦白。依照刑法规定,这些人仍将得到依法从宽处理。我们继续敦促那些有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幡然悔悟,走自首坦白争取从宽处理的道路。

2、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动反贪污、贿赂斗争深入开展。我们提出多办案,办大案,抓住大案要案重点突破,并建立和完善了主办、协办、督办制度。地厅级干部犯罪案件,由省检察院为主查处,犯罪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案由省检察院协办或督办;县处级干部犯罪案件,由地、市、州检察院为主查处,犯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大案由地、市、州检查院协办或督办。同时,要求各级检察长、副检察长都亲自主办大案要案。这些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查处贪污、贿赂等大要案件工作。去年共立案查处万元以上大案951件,比上年上升191%。其中1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84件,比上年上升135%;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受贿案件36件,其中副厅级干部一件(葛洲坝船闸管理处主任向长清)。今年一季度正在立案侦查的副厅级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件,省政府接待办公室主任吴伟常已被武汉市检察机关于4月2日依法逮捕,省国土开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宋显亭被继续侦查。

3、大力开展群众举报工作,发动和依靠群众进行反贪污、贿赂斗争。要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必须坚持专门机关与依靠人民群众相结合。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发现和揭露贪污、贿赂犯罪活动的有效形式,也是检察机关走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去年我们进一步加强了举报工作,在建立健全举报工作制度,把查处案件作为中心环节来抓的同时,还加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适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反馈查处结果;二是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进一步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三是严肃查处打击举报人或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去年6月省检察院会同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的通知》,从党纪、政纪、法纪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使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受到处罚。此外,不少基层检察院,为了方便群众举报,经常深入到边远乡镇和基层单位挂牌设点,巡回接受举报,进一步激发了群众的举报热情。据统计,去年共受理群众举报33152件,其中揭发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5780件。不少地方举报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已由匿名举报到署名举报,到检察机关催办举报。群众的举报已成为我们检察机关查处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有力地推动了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开展。

4、增强侦查意识,加强侦查工作,提高侦破贪污、贿赂案件的能力。随着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开展,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也越来越狡猾,并且利用各种关系给办案设置障碍。为适应斗争需要,我们狠抓了反贪污、贿赂侦查业务建设。一是建立侦查队伍,全省检察机关初步建成了一支从事贪污、贿赂案件侦查的队伍,配备侦查人员1500余人。二是建立反贪污、贿赂的专门机构,省检察院和四十个地、市、县、区检察院已建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加强了反贪污、贿赂的专门工作。三是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次侦查工作会议,以会代训,增强反贪污、贿赂的侦查意识,提高侦查人员熟练运用法律规定的各种侦查手段的能力。四是总结推广了侦破一批典型案件的经验。这些措施有效地推进了反贪污、贿赂的侦查业务建设。

5、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在检察机关内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把侦查工作与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分开,由两个业务部门办理,形成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侦查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与各执法监督部门的联系制度,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和监督。对办案中的重大问题向省委、省人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并注意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发生错案漏案,保证办案质量。

6、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既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又促进治理整顿和企业生产发展。适时运用办理的贪污、贿赂典型案件,宣传党的惩治腐败的政策;宣传反贪污、贿赂斗争对稳定局势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查处贪污、贿赂案件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发展的积极作用。并且运用“检察建议”等形式敦促某些疏于管理,贪污、贿赂犯罪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整改,吸取教训,建制堵漏。

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情况看出:(一)一些地方、少数单位贪污、贿赂、投机倒把等犯罪活动确实严重,国家工作人员中确实存在着腐败现象。一些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浸吞人民财富,挥霍无度,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对他们只有依法严厉打击,才能正风气、平民怨。(二)我们党和政府对反贪污、贿赂,清除腐败是很重视、很坚决的。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与国家工作人员总数相比毕竟只是极少数,从总体上看我们党是廉洁的,我们的政府是廉洁的,绝大多数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的。(三)贪污、贿赂是几千年剥削社会遗留下来的沉渣,是一种历史顽症,不是搞几次打击行动就能解决问题的,要充分认识这场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坚持不持懈地把反贪污、贿赂斗争进行下去。(四)要减少和防止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发生,必须加强廉政制度建设。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现象发展蔓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社会的原因,有资本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同时,与放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制度松弛,经济领域秩序混乱有关,致使经济犯罪容易得逞。为此,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我们必须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两手抓”,在严厉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等腐败现象的同时,切实加强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制约。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989年,我们面对的社会治安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杀人、抢劫、车匪路霸、流氓滋扰、盗窃等犯罪突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威胁群众安全感。针对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始终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发挥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能,及时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据统计,198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分子37060人,比上年上升20.5%;经审查,批准逮捕30929人,比上年上升20.9%。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犯36167人,比上年上升31%,经审查已提起公诉29739人,比上年上升31.5%,免予起诉1865人。集中打击了那些危害最烈、影响最大,群众最为愤恨的犯罪活动,特别是对群众深恶痛绝的车匪路霸、流氓团伙、抢劫团伙、盗窃团伙,坚持露头就打。对杀人、抢劫、强奸、拐卖妇女儿童、贩毒、重大盗窃、行凶报复、聚众赌博以及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严重犯罪分于,坚决依法批捕、起诉。批准逮捕的人犯中有杀人犯574人,比上年上升7.7%;抢劫犯4605人,比上年上升83.2%;盗窃犯16596人,比上年上升16%,拐卖妇女儿童、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案犯451人,比上年上升28.9%。还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了打击流窜犯罪、车匪路霸、“扫黄”和扫除“六害”等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一个时期、一个地方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据统计,全省检察机关先后投入2000多人次配合开展了区域性范围内多次专项集中打击,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去年4月中旬至6月上旬,武汉地区及一些地、市发生了政治动乱。在这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斗争中,全省检察机关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省委的指示,忠实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与动乱作斗争,坚决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运用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法律手段,揭露和依法惩处了在动乱中进行破坏活动的犯罪分子。发生在动乱期间的犯罪案件情况复杂。检察机关在办理这些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十分注意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对由于不明真象,信谣,传谣,呼喊错误口号,发表错误言论,受蒙蔽参与设置路障,堵塞交通等有过激言行而未触犯刑律的人,没有追究法律责任。

继续坚持和完善提前介入制度,主动参与公安机关对有影响的重大、特大案件现场的勘查和预审活动,了解和熟悉案情、帮助搜集和核准证据,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去年分别参与1600余次现场勘查和其他侦查活动,参与1800多次预审和案情分析,提前审阅案卷160O多件,提出建议1700余条。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既支持和监督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也加快了案件在检察环节上的办理。

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一年来,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犯,经过审查对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2250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罪该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654人作出了追捕决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而不构成犯罪的157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对罪该起诉而公安机关未移送起诉的416人依法作出了追诉决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1451起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先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30件,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意见62件,对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提出抗诉56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监督,防止和减少枉纵错漏现象,保证案件质量。认真开展监所检察工作,通过对监管改造场所活动的监督,保证刑事判决、裁定和劳动教养决定的执行。各级监所检察部门与监管改造场所紧密配合,坚决打击了劳改罪犯的又犯罪活动,维护监管改造秩序。对监管改造场所执行法律情况进行检察,对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对人犯的羁押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纠正和追究监管改造场所干警和管理人员体罚虐待犯人、徇私舞弊、私放罪犯、索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1989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处劳改、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421件577人,办理劳改、劳教人员申诉案件200件;考察了2676名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提出检察建议351条,建议收监罪犯29名;向监管改造场所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030件,查处管教干警违法犯罪案件10件10人。

当前我们面临的治安形势仍然相当复杂、相当严峻,一些暴力恶性犯罪案件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群众反映强烈。对此,各级党政领导已引起高度重视,正在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对社会治安进行有效的综合治理。我们政法检察机关继续把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重要任务。在今年内将组织几次全省或几个地、市范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集中统一行动,该捕的要捕起来,该重判的要从重判处,该杀的要坚决杀掉。不这样做不足以惩治犯罪,震慑犯罪,就不能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三、严肃查处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权利案件,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依法严肃查处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案件,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清除各种腐败现象,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重要意义。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了法纪检察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司法人员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犯罪案件,以及基层干部、群众中非法拘禁、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198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上述案件1951件,比上年上升17%;立案侦查413件,比上年上升4%。立案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玩忽职守等大要案件76件,比上年上升72.7%。通过办理上述案件,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促进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少数干部欺压群众、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案件,一些单位的领导人或主管责任人弄权渎职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还时有发生,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这类案件的查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重视办理公民的控告申诉案件。教育检察人员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改进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完善来信来访接待处理程序,坚持检察长亲自接待和阅批重要来信来访制度,力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8944件次,其中首次信访48766件次;重复信访10178件次。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已自行查办11347件;对不服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或免予起诉的636件申诉案件,受理后也认真进行了查处,经复查,改变原决定,予以纠正的16件。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来信来访,转给有关部门处理,并函告来信来访群众,有的还负责催办,结果答复信访群众。

四、贯彻“从严治检”的要求,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面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和复杂的斗争形势,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工作,一手抓检察业务,坚决贯彻“从严治检”的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使广大检察人员经受住严峻的政治考验,保证各项检察工作任务的完成。在队伍建设方面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坚持不懈地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认真组织检察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学习邓小平同志的著作。教育检察人员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充分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程中,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的侵袭,是长期存在的,腐蚀与反腐蚀,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是长期的。使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信念,坚持共产党领导的信念,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信念,提高政治敏锐性,做到不论在什么政治风浪中,都能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明确的政治方向。在制止动乱、平息暴乱中,全省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省委的指示,积极参加斗争,努力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制止动乱、平息暴乱的12个先进集体中,我省检察系统有两个;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39个单位中,我省也有两个。

——严肃认真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廉政建设。检察人员在办案中经常同形形色色的丑恶现象接触,加强自身的廉洁自律,增强自身的反腐蚀能力尤为重要。各地检察机关根据实际,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本单位保持廉洁的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树立为检清廉的风气,使检察人员争做清正廉明的检察官。去年6月,省检察院下发填报《拒绝说情、送礼、行贿情况登记表》的通知,收到了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检察机关去年拒贿拒礼有5252人次,拒贿拒礼现金和物资折款共计94600余元。

——加强管理教育,严格检察队伍组织纪律。全省检察机关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检察人员“八要八不准”的纪律,教育检察人员忠于法律、忠于人民、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在检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去年,省检察院共表彰先进集体84个,先进个人190名,给予258个集体和个人记了功。同时,充实和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纪律检查和监察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检察人员的监督制度,从严执纪。对违法违纪的行为严肃查处,不姑息、不迁就、不护短。去年,有22名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3名被逮捕法办。实践证明,只有执行铁的纪律,我们这支队伍才能保持纯洁,才能有战斗力。

——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我们因陋就简,继续抓了检察中专、电大分校、检察专业证书的教学工作。去年有529人在法律大专、中专学习毕生,有2656人进入电大、函大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委托中南政治学院培训了87名检察业务人员,选派一批骨干到中央党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接受培训。同时举办各种形式的短期业务培训班,加强岗位职业培训。经过努力,全省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文化结构有了改善。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缺点,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去年四季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省人大的决定,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了一年一度的执法大检查。检查情况、发现和解决的问题,已经向省人大常委会议作了专题报告。从检查出的问题看,主要是有的案件执行法定程序不严,有的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批捕、起诉的案件中有个别错漏现象,有极少数干警在办案中要权势,执法不够文明,检察机关执法条件存在不少困难等。这些问题虽一发现,就努力纠正,但仍然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注意克服。

今年是九十年代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对实现本世纪末要达到各项奋斗目标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竭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这次大会以后,我们将根据人大的决议,以党的十三届四、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阶级斗争观念,强化专政意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省委的指示,接受人大的监督,紧密依靠群众继续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治理整顿、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