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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湖北省邮电通信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06-07-24 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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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于1991年11月9日召开第63次会议,对《湖北省邮电通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财经委员会认为,为了促进我省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保障邮电通信设施安全和通信畅通,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和权利,以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邮电通信条例是十分必要的。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拟定这个条例草案,在两年多时间里,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讨论修改,做了大量工作。为了做好对《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我们也派人了解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及政府有关部门协调的情况,向部分地、市、县(市)征求了修改意见,并组织委员作了些调查。总的看,《条例(草案)》符合宪法、法律、法规,总结反映了我省邮电通信建设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其内容基本可行。财经委员会建议提请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同时,委员们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修改意见附后)。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199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