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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92年4月23日在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石 川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
(一)
一年来,常委会按照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工作报告的精神,继续坚定不移地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一、加强了地方立法工作。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常委会制定了如下法规;《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湖北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湖北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对《湖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
修改、完善已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常委会今年对《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作了修改和补充。
常委会还批准了《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武汉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武汉市人民陪审员条例》。
一年来总共制定、修订、批准了14个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地方立法最多的一年。
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注意了如下几点;1、坚持以宪法为准则,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使制定的法规有力地促进和保证我省现代化建设沿着社会主义轨道胜利向前发展;2、从全省人民的切身利益出发,从我省两个文明建设进程的迫切需要出发,制定符合我省情况和需要的法规,并根据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加以修改补充;3、采取积极、慎重的方针严肃立法,努力使制定的法规具有稳定性、权威性和可行性。
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来征询意见的16个法律草案进行了座谈,对有些法律草案还作了专题调查,修改意见均已综合上报。
二、加强了法律监督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制定了一批法律,我省也制定了不少的地方性法规。在许多方面我们已经有法可依了。这些法律和法规,把党的主张转变成国家意志,对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起到了保护和促进作用。如文化市场管理得到加强。但是,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严重,群众很有意见。为此,常委会把法律监督和制定地方性法规放在同等重要地位,加强了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
一是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执法大检查。去年在各地人大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常委会组织了一次执法大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义务教育法》和《湖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二是结合去年全国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的活动,检查《标准化法》、《计量法》、《企业法》实施情况;去年12月中下旬,常委会组织了6个视察团,分赴郧阳、黄冈、荆州、孝感、咸宁、黄石等地、市,视察执法检查情况。在此基础上,于今年元月听取视察团和“一府两院”有关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委员们认真审议后,我们将主要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开展执法大检查已经进行了四年。我们体会做好这项工作,应注意如下几点:1、与“一府两院”密切配合,在有关职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抓好重点检查;2、精心布置,加强协调,从实际出发,正确决定检查内容;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必要时组织跟踪检查。
二是定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省法院和省检察院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一年来,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有关省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标准化、水法、矿产资源法、残疾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8个法律、法规和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某些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采取先调查研究,再听取汇报和审议的办法进行。在审议中,委员们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意见,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重要问题和意见的办理,注意抓了督办和情况反馈。
三是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今年3月下旬,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分赴部分市县,就《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视察。连续坚持了几年《森林法》执法检查,推动我省荒山转绿,效果比较明显。
三、加强了对省政府、省法院和省检察院的工作监督。
常委会就我省一些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有时作出相应决定决议,这是进行工作监督的重要形式。一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有关计划、财政、外贸、工业、农业、水利、卫生、教育、科技、审计、检察、监察、治安、编制、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报告19个,作出决议2个。去年夏天我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抗灾救灾是全省人民普遍关心的头等大事。为了进一步动员全省人民积极投入抗灾救灾,常委会及时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上下总动员抓好抗灾救灾》的工作报告,就此作出《关于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决议》。通过决议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动了全省人民的抗洪斗争,大大减少了灾害损失。去年12月,常委会对决议的实施情况组织了一次检查,促使决议精神落到实处。
大力发展我省科学技术是实现“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关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科技与经济结合情况》的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依靠科学技术进步振兴湖北经济的决议》。决议强调:必须把科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切实增加和保证对科技经费的有效投入,科研项目补贴、中间试验和新产品试验三项经费的比例,在“八五”期间,要达到同级财政支出的1%。这个决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技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四、加强了同代表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
我省共有各级人大代表13万多人,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对于改进常委会工作、促进代表素质提高、引导代表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开展活动,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联系党和群众的纽带作用,从而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年来,常委会在这方面主要做了如下工作: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在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提出议案3件,建议、批评和意见586件。为了加强这些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常委会办公厅同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召开了交办会议,及时落实办理任务。许多承办单位加强了领导,办理工作质量比以往有所提高。这些议案和建议基本办理完毕,并已答复人大代表。如“19频道龟山电视塔”问题。政府听取代表意见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终于解决了这个久拖未决的问题。议案办理过程中,一些遗留问题,正在抓紧办理。我们还加强了信访工作,一年来,共办理人民来信3,536件,接待来访450人次。二是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去年11月,组织在鄂的4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了三峡;12月份安排在鄂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进行人代会会议前的视察活动,为开好会议作准备。三是加强了与代表的直接联系。今年2月组织在汉的全国人大代表听取了妇联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起草工作的情况介绍;3月组织在鄂的全国人大代表听取了代表法(草案)起草情况的介绍,力图为代表们审议法律草案提供方便。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各地视察和调查,注意了同省人大代表交谈,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有的视察活动还请人大代表参加。四是通过给代表寄送《湖北人大通讯》、《湖北人大代表报》、《公报》等资料,召开人大代表工作研讨会等形式,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和探索问题,为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例如人大代表通过评议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又如郧阳地区人大代表开展“113”活动(一个代表联系帮助一个贫困户,争取三年脱贫),受到地方党委和群众充分肯定,等等。这些经验的交流,对活跃代表工作,提高代表的活动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在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方面常委会坚持做到如下几点:1、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各地视察,注意同当地人大常委会的同志交谈,研究问题。2、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市、外和部分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3、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除了继续同各自的工作联系点保持经常性联系外,还召开了人大工作问题座谈会或研讨会。4、举办有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的人大工作研讨班。5、对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人大工作问题,适时作出答复。6、编发《联络信访情况》内刊,交流信息和经验。
各地区人大联络处工作十分活跃,他们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加强了同市、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大都召开了市、县人大工作会议,总结人大工作经验,帮助解决市、县人大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五、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人事任免工作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选拔政治思想好、清正廉洁、有政绩,肯为群众办实事的干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年来,常委会根据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的原则,对党委推荐、“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人员经过充分酝酿,通过发扬民主依法任免的程序,任免和批准任免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这项工作已经逐步制度化。
六、加强了人大自身的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去年七月,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发表后,主任会议当即学习讨论,接着常委会会议又安排学习。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把学习邓小平同志的重要谈话作为第一项议程。每当中共中央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人的重要讲话,我们都及时组织机关干部传达学习。通过学习,使大家加深了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提高了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各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围绕我省经济建设、改革开放、法制建设中的一些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写出了一批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决定问题,提供了情况和依据。
一年来,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比以往有所增多,但一些急需的法规,特别是有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方面的立法,还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立法工作尚缺乏长期规划。行使监督权方面,还不够有力,特别是有效地纠正违法行为还不够,群众很有意见。代表及群众来信来访有的处理得不尽满意。常委会帮助改善市、州、县人大工作条件等问题不够及时。在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加强同市、州、县人大的联系方面,还有许多事情要做。地方人大理论研究工作有待大力加强。
(二)
认真做好1992年的各项工作,对于胜利完成本届常委会的任务至关重要。在新的一年里,常委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国共产党“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努力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障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论述和党的基本路线的学习,不断提高执行党的方针路线的自觉性,不断深化对人大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保障改革开放的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当前国际风云变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关键时刻,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要做好地方人大各项工作,就必须加强学习。要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学说,学习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学习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论述,学习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通过学习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必须坚持两手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依靠人民民主专政来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识,深化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巨大优越性的认识,更加自觉地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各项职权,把人大工作继续推向前进。
二、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地方立法和监督工作,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代表了我省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今后十年,我们要加快改革步伐,集中精力把我省经济建设搞上去,常委会必须把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把各方面的工作搞好。我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实施,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立法水平,加快立法步伐,紧紧围绕我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实施,来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今年的地方立法计划中,把促进改革开放,发展农业、交通、科技,保障公民权利,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立法,放在重要的地位。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同法规起草单位的联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深入调查,科学论证,使通过的法规能更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常委会会议要把审议法规草案列为重要议程,努力保证法规质量。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常委会要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保护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合法权益,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我们要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每次常委会会议都要有法律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汇报,要继续坚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今年全国人大重点检查《企业法》、《矿产资源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执行情况。我们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对违宪违法的问题,要向有关执法部门提出批评,督促其及时纠正。必要时,对某些问题组织专门检查,及时作出相应的决议。认真受理公民和有关部门对违宪违法行为的申诉控告,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十周年,要广泛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检查宪法和法律执行情况时,同市、州、县人大密切配合,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及时报道。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做好普法工作,增强人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搞好工作监督。要充分发挥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作用,也要注意进一步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参政议政作用。抓好对“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继续抓好对贯彻改革开放方针情况的监督,对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发展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财政、物价、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等问题,实行有效的工作监督,进一步动员全省人民积极做好三峡工程的筹备工作,努力促使我省改革开放步子迈得更快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地向前发展。
近几年来,我省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于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某些条文之间互相矛盾,或者同改革开放要求不相适应的情况。我们要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审查和清理。发现有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以及不适应改革开放要求的,应依法予以撤销或修改。
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廉政建设。
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坚决贯彻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坚决与各种丑恶现象作斗争。应当经常监督检查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要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的汇报,组织人大代表、委员视察或检查,以保证综合治理工作健康深入地坚持下去,为我省改革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廉政建设,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进行毫不留情的斗争,这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坚决贯彻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走私罪和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两个补充规定。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同各种犯罪、腐败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要坚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对重大的犯罪案件,要公布查处结果。常委会要支持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各种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监督国家机关抓好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基础。我们要继续坚持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共同联系省人大代表,扩大同人大代表的直接联系,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的意见。在审议重要议题及作出重要决定前,要将草案印发有关代表征求意见。抓好《代表法》的宣传与贯彻,抓好《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要注意总结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鲜经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宪法和法律,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努力改进工作。要加强信访工作,从中了解和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加强人大自身建设,认真总结人大工作经验。加强地区人大联络处的工作,密切同市、州、县人大的联系,继续办好人大工作研讨班。省委打算在今年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研究加强和改善人大工作,我们要积极作好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
今明两年,省人大和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都要进行换届选举。常委会对这次换届选举工作,要加强指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保障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各位代表,目前我省经济发展,政治、社会稳定,各族人民正朝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我们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让我们同我省各族人民一道,群策群力,奋发进取,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为早日实现我省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而努力奋斗!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