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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1993年5月2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石 川
各位代表:
我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1988年5月选举产生.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国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的五年。五年来,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把保证和促进改革开放作为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慎重地进行地方立法,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法律保障。
五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了42个地方性法规,通过了6个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和决定。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保障和促进了我省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常委会注意把制定有关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方面的法规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在已经制定的48个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中,有关经济和科技方面的18个。主要包括: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渔业管理实施办法、林业管理实施办法、水法实施办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技术市场管理条例、邮电通信管理条例、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振兴湖北经济的决议、关于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决议等。为了支持武汉市的改革开放,常委会及时批准了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技术市场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条例、房产管理条例等法规。
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常委会制定了文化市场管理暂行条例、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和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批准了武汉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人民陪审员条例等法规。
我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常委会很重视民族立法工作,在五年中批准了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4个自治法规。这样,我省三个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全部出台,制定单行条例的工作也已经起步。
使常委会工作逐步规范化、程序化,是完善常委会职能,提高议事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建设。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本届人大常委会把不断健全规范人大工作的法规放在重要位置,先后制定和批准了8个有关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的法规,包括我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试行)、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办法、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各级人大代表补选办法、各级人大代表罢免程序的规定等。
地方立法是一项十分严肃细致的工作,常委会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以宪法、法律为准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保证和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2、从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妥善协调处理各方面的关系。3、采取积极慎重的方针,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以保证法规的稳定性、权威性和可行性。同时,以积极的态度对待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尽量制定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急需的法规。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立法程序办事。一般情况下,批准法规实行一审制;制定法规实行二审制,二审制有利于提高立法工作质量。5、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每年制定年度立法计划,总结上年度立法情况,明确本年度立法任务,并对下年度立法工作进行预测。
常委会在搞好本省地方立法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承办了全国人大下发的63个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加强监督工作,认真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保证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常委会通过行使监督权和决定权,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推进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工作。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必要时就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决议,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五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29个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其中大多是经济方面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如会计法、计量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技术合同法、矿产资源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档案法、传染病防治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对有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常委会还多次听取报告。例如,五次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情况,三次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律和法规情况的报告。1992年10月,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法》的报告。会议认为,《企业法》颁布实施四年来,我省在贯彻实施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企业法》的有些规定还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尤其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没有完全落实,企业经营机制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转换。为此,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决议,以促进《企业法》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五年来,常委会围绕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有关计划、财政、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监察、审计、物价、机构编制、社会治安、民族、宗教、抗灾救灾、“扫黄打非”以及审判、检察等方面的工作报告75个。常委会坚持每年第三季度听取省政府关于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实践证明,这是加强计划和预算监督的重要形式。如常委会第4次、第21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的有关工作报告后,分别作出了《关于保障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决定》、《关于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决议》。去年4月,代表大会审议了省政府提出的有关议案后,还作出了《关于动员全省人民齐心协力支援三峡工程建设的决议》。
为了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这种监督形式富有成效,常委会注意把审议与调查结合起来。坚持会前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审议中请“一附两院”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审议后作出决定或者将主要意见和建议综合整理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比较突出的问题,还要进行再调查、再听取报告,一抓到底。如对森林法和义务植树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届每年都进行视察,以强化监督效果。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执法大检查,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在法律监督方面采取的一种有效形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一批法律,我省也制定了不少地方性法规,执法情况也有了一定改善。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相当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针对这种情况,常委会提出把法律监督和制定地方性法规放在同等重要地位。为此,1988年9月,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的决定》。五年来,常委会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每年都组织一次执法大检查。在“一府两院”先行自查、边查边改之后,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视察团,有重点地到一些部门和地区进行视察,然后常委会再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以及常委会各视察团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对重点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追踪调查。例如,重点检查了土地管理法、技术合同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执行的情况,以及减轻农民负担、制止“三乱”的情况,努力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去年常委会狠抓了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落实企业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常委会连续5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执法大检查,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常委会注意了以下几点:1、与“一府两院”密切配合,在有关职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抓好重点检查。2、精心布置,加强协调,从实际出发,正确决定检查内容。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必要时组织跟踪检查。在执法检查中,常委会还注意督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普法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1991年4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普法工作的报告,并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2年围绕宪法颁布10周年开展了一系列纪念和宣传活动,促进了宪法的实施。
三、加强代表工作,密切同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人民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代表主要是通过代表大会的民主决策来履行职责。为了保证代表更好地参政议政,在召开代表大会之前,常委会注意组织代表围绕大会议题进行视察,了解实际情况。人民代表在代表大会上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依法行使职权,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代表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本届的五次代表大会上,代表共提出了34件议案和3116件建议、批评、意见。每次代表大会后,常委会办公厅都要同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办理工作,及时落实办理任务。在常委会的督促下,各承办单位加强领导,建立专班,狠抓落实。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注意进行跟踪检查。如1990年,代表工作委员会到孝感地区邀请一些省人大代表座谈,专门听取代表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同代表们共同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办理工作。通过不断实践总结,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形成了一套制度,办理质量逐步提高。有关专门委员会还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质询案。如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部分代表就文物保护问题提出质询案,由于代表对答复不满意,大会移交教科文卫委员会继续办理。通过不断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制订了文物安全整改方案,拨款近百万元改善文物安全设施,严厉打击盗窃、破坏文物的犯罪分子。五年来,常委会加强了信访工作,共办理代表来信200多件,接待代表来访60多人次;受理人民来信19962件,接待人民来访6624人次。
为了便于省人大代表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及时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行工作,1988年7月常委会制定了代表持证视察办法,1989年4月代表大会又制定了代表工作条例,在前几届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我省的代表工作不断发展,并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五年来,常委会在代表联系方面做了如下工作:一是直接联系。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各地视察和调查,注意同当地的省人大代表交谈,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还请代表就地参加视察。二是通过寄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报》、《湖北人大通讯》、《湖北人大代表报》,召开工作研讨会等形式,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为各级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三是认真总结基层代表参政议政等活动的经验,大力表彰先进典型,促进全省代表工作的不断发展。1992年2月,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开展表彰优秀省人大代表、先进人大工作者和先进人大工作集体活动的决定。在各地民主推荐、主任会议审议,大会交流经验的基础上,于1992年9月表彰了89位优秀人大代表,28位先进人大工作者,33个先进人大工作集体。
在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联系方面,常委会坚持做到以下几点:1、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各地视察,注意同当地人大常委会的同志交谈,研究工作。2、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市、州和部分县、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已形成制度。3、省人大各专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除了继续同各自的工作联系点保持经常性联系外,还召开有各市、州和部分县、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或理论研讨会。4、充分发挥各地区人大联络组的作用,依靠他们加强同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5、举办有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联络组负责人参加的人大工作研究班,五年来,共举办5期,培训500余人。6、五年中对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人大工作的648个问题,适时作出答复。7、编发《联络信访情况》内刊,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和经验。
四、根据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进行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根据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依照法律和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党委推荐、主任会议和“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人员,进行了任免和批准任免。五年来,常委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68人次,其中,属于权力机关的25人次,行政机关的84人次,审判机关的403人次,检察机关的356人次。通过依法任免,坚持了党的领导,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加强了廉政监督,为我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五、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地区人大联络组努力履行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地区人大联络组的建设,努力发挥其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1988年设置4个专门委员会、1个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于去年增设了农村工作委员会,明确了侨务工作的主管单位,在法制委员会内设妇女儿童组。同时,将地区人大联络处改为地区人大联络组并在联络组下设了处级办事机构。常委会委员们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地区人大联络组的工作,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地区人大联络组的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在地方立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础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地区人大联络组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根据常委会通过的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加强了同法规起草部门的联系,经常听取法规草案起草、修改情况的汇报。并采取专题调查研究、参与协调论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审议法规草案,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和修改情况的报告。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还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了常委会议事规则、代表工作条例、监督工作条例等法规。各地区人大联络组围绕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定期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五年来,各专门委员会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共118次,其中,法制委员会11次,财经委员会64次,教科文卫委员会17次,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26次。
各专门委员会的书面工作报告,已印发各位代表。
六、坚持依法办事,认真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全省五千万人民群众参加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生动实践,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在1990年7月至1991年2月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提供各种指导和服务。常委会一再重申,要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做过细工作。尤其是坚决维护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一系列民主原则,坚持依法差额选举和选民、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的制度;肯定并推广采取多种方式介绍候选人的做法和经验,要求必须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强调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意志,依法计票,坚持以合法选举的结果为准。对违反选举的民主原则和法定程序的行为,常委会严肃认真地进行查处,从而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1年结束的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选出了符合选民意愿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代表的年龄、文化结构得到改善,各界人士比例比较合理,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二是选出了得到人民群众信赖和拥护的县乡两级政权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三是加强了乡镇人大建设,乡镇人大主席团大多设置了常务主席,配备了工作人员。四是广大干部群众受到生动具体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他们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选举权,各地选民的登记率、参选率、以及投票一次成功率,一般都在95%左右。
今年元月,在省委的领导下,常委会还认真地组织了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七、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方面。五年来,常委会在自身建设方面,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注重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1989年春夏之交,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及时学习了中央的指示精神和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政治上与中央保持一致。6月下旬,常委会第8次会议把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作为会议主要议题。1991年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发表后,主任会议当即学习讨论,接着常委会会议以安排学习。去年3月、11月常委会第25次、第30次会议分别把学习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文件作为第一项议题。每当中央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常委会都及时组织机关干部传达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还重点学习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搞好调查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围绕我省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些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五年来,共写出调查报告338篇,为常委会审议决定问题提供了情况和依据。常委会机关还抽调工作人员参加省委组织的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等重要活动,选派青年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五年来,常委会制定了议事规则等有关自身建设的法规。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也分别对本委员会的职责范围、组织机构、会议制度、工作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
常委会还加强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了我省首次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办公厅主管的地方人大工作研究会举行了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题的学术讨论会。
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经过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共同努力,常委会的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完成了本届的历史使命。我们的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期望以及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地方立法,特别是关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方面的立法,远不能适应迅猛发展的形势的需要,而且立法工作缺乏长期规划。对不适应改革与建设形势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抓得不紧。对某些违法行为纠正不力,监督工作仍是比较薄弱的环节。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也做得不够,等等。认识到这些问题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各位代表:
当前,我省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正在蓬勃发展。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我们国家长期的根本方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比较完备的法制作保障。在这方面,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省人大常委会肩负重大职责。常委会应继续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常委会议《关于人大工作的讨论纪要》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抓紧地方立法,特别是加快制定保障改革开放、完善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与此同时搞好法规清理工作。要加强法律监督,执法检查继续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的现象。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抓好即将全面铺开的市、州、县、乡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要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要加强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地区人大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五年来,全省各级人大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常委会可以吸取各市、州、县、区和乡、镇人大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把人大工作推向前进。我们有信心,在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指引下,经过各位代表和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省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必将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必将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