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的决定,湖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在1993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1994年2月底以前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1990年3月3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湖北省各市、州、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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