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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草案)》的说明
──1993年7月19日在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周冶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对起草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草案)的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八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我省现代化建设第二步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同时便于省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监督,从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促进全省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地上新台阶,制定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是非常必要的。
这个要点是以宪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为首要职责,把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切实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努力把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中的几个主要问题
工作要点共分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同代表和人民群众及市、州、县人大联系工作、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自身建设等5个部分,共20条。
(一)关于立法工作。地方立法是社会主义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本届人大常委会一方面要加强经济立法的步伐,尽快制定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要对一些不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法规及时进行清理和修订,该废止的废止,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这一精神,常委会办公厅和各专(工)委拟定了今年立法工作的安排意见,一是拟制定的法规有18项;二是拟修订的法规有6项;三是审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法规,审议批准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主任会议通过讨论,原则同意这个安排意见。关于今后五年的立法规划,正在拟定。
(二)关于监督工作。要点规定,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应当切实加强监督的职责,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加大监督的力度。要把执法监督放在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视察。要继续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情况报告的制度。要认真总结人大监督工作的经验,提高监督的效果。
(三)关于同代表和人民群众及市、州、县人大联系工作。要点规定,常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同代表联系,组织代表活动。要加强对代表工作的宣传,坚决贯彻代表法,切实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继续做好信访工作,制定《湖北省信访工作条例》,使信访工作逐步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对市、州、县人大的联系和指导。根据需要,报请省委批准后,常委会可以召开全省人大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人大工作经验。
(四)关于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要点规定,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有计划地搞好调查研究,为推进人大常委会的建设和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研究,逐步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理论研究队伍。要加强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广泛宣传,以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
(五)关于自身建设。要点规定,常委会和专(工)委的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四大精神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议政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加强专(工)委、地区人大联络组的工作和机关干部队伍的建设。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要密切同全国人大和兄弟省、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学习其有益的经验,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三、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的起草及修改过程
今年5月6日,关广富主任在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对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并提出要制定本届常委会任期5年的工作要点。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结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近几年的人大工作实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湖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印发主任,副主任征求意见,并印发常委会秘书处会议成员、各专(工)委、办公厅各处室、地区人大联络组和各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讨论、修改。大家一致认为,要点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比较明确,内容比较全面,体现了服务和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原则,既符合党的十四大、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宪法、法律的规定,也符合我省人大工作的实际。同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各方面的意见,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改。7月6日,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将要点提请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现将具体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1、有的同志指出,五年工作要点不宜太具体,以免不适应形势发展或挂一漏万,据此对全文作了一定修改。
2、关于立法工作,有的同志建议增加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的法规。我们认为这一意见很好。鉴于五年工作要点对立法内容一般只作原则性规定;而且在这次提交常委会审议的1993年度工作要点中,已经列入了制定关于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规定和拟修订关于湖北省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等法规的任务;因此,在五年工作要点中没有再具体写这一条。
3、有的市、县提出,人大代表评议政府、司法部门的工作是监督的一种好形式,要求要点中加以肯定和推广,这一意见已写进了工作要点。
4、有的县、市提出,希望省人大常委会加大同下级人大联系的密度,加强对市、州、县人大常委会的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工作和自身建设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根据这一意见,对要点第11条进行了修改。
5、有的地方要求继续开展全省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评先创优活动,建议将这一内容写进工作要点,这一意见已采纳。
6、有的县、市提出,组建人大培训中心,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人大培训中心不能仅限于培训市、州、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从提高整个人大工作水平来说,对于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培训,这一建议已列入要点之中。
7、有的地区人大联络组提出,地区人大联络组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不仅应当写进要点,而且要加强联络组的工作。针对这一意见已对要点第16条进行了修改。
8、有的地方提出了一些很具体的事项,我们认为能够包含在所列原则意见之中,没有一一写入这一稿,特此说明。
此外,有的地方对要点的文字规范等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我们已作了相应的修改。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